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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公告

玉溪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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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次a99aac36-86a7-403a-80f7-cbcf55d7678e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a99aac36-86a7-403a-80f7-cbcf55d7678e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868.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318.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49.58平方米;包括:精神专科住院楼1栋,建筑面积10444.2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6层;精神专科门诊医技楼1栋,建筑面积10424.2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6层。 2.4.2主要建设内容:精神专科住院用房,精神专科门诊医技楼,涉及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睡眠学科、心理科、情感障碍科、成瘾医学科等门诊、医技、科研教学及配套用房。a99aac36-86a7-403a-80f7-cbcf55d7678e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9-14 18: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7-2058929
备注: 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玉溪市科教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经办人: 业开彦
办公电话: 13987766355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范馨
经办人: 范馨
办公电话: 19948997574 移动电话: 1360877231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600178001001
标段名称: 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9-20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08 09:00
开标地点: 玉溪市1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0375.12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规程等要求,完成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1)完成本项目勘察成果文件复核;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方案深化及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施工图设计优化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基坑支护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及相关行政审批,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跟踪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工作时限、设计深度要求及质量达到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土方工程、桩基施工、地下基础土建装饰工程(含人防)、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地上土建装饰工程、给排水及热水热泵工程、消防工程、中心供氧及负压系统、电梯、智能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雨水管网、室外电力管网及照明、室外消防、场地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含海绵)、充电桩、标识标牌、供氧站、医疗废弃物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等,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招标人保留对本项目投资规模及范围调整的权利。2.施工部分:(1)完成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氧气房、医废暂存站、煎药房及门卫室、口腔科、室外围墙等基础拆除、原门诊楼门厅拆除、基坑支护、土方工程、桩基施工、地下基础土建装饰工程(含人防)、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地上土建装饰工程、给排水及热水热泵工程、消防工程、中心供氧及负压系统、电梯、智能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雨水管网、室外电力管网及照明、室外消防、场地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含海绵)、充电桩、标识标牌、污水处理站等工程施工、安装及相关工程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以及由招标人另行发包和联合选择分包项目的预留预埋工作。(2)负责交(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移交、资产移交业主单位、资产台账登记等工作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过程中有关报批、审批手续的配合工作等。(3)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资料归档、审计等工作。(4)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3.总承包管理:(1)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项目移交、资产移交业主单位、资产台账登记、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直至项目保修期满,配合办理完成产权登记,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住建、国土、市政、电力、人防、消防、卫生防疫、卫生监督、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地质灾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以及其他项目建议必需的报建、报批工作,取得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和各专业报建审批部门的批复及图纸等。②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征地及土地确权手续,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向项目业主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的协调和监管工作。(2)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工作。(3)配合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4)配合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5)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6)配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7)配合完成工程备案。(8)统筹协调好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的工作及其他应当由总承包方负责执行的未尽工作按合同约定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标准执行。(9)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以业主单位及招标人要求、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确保投资控制在总投资的80%范围内,若超投资,建安工程费超过部分由中标总承包单位承担。4.总承包招标完成后,专业性较强的单项工程及其他需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工程内容、重要设备及材料由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实施。5.设备(材料)采购部分:完成所有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设施及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保修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担任;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下述资质或条件:设计: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供)。施工: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企业,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3.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注:①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待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②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4.除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业绩要求: 1.设计类似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费用70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2.施工类似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费用70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其他: 1.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税收及社保要求: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信誉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施工单位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设计单位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无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人无违约或不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有以上情况,投标人须承诺涉及违约或不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事件不影响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无以上记录的声明或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10-08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6-09-14 2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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