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区“蓝天保卫战”高压喷淋设施运维服务外包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CS-202609160028-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春华镇大鱼村大坝组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芙蓉区“蓝天保卫战”高压喷淋设施运维服务外包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芙蓉区“蓝天保卫战”高压喷淋设施运维服务外包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无 | 项 | 1 | 565600 | | 合计金额小写: 565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565,600.00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 565,600.00 品目编码 | C13990000 | 品目名称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采购标的 | 芙蓉区“蓝天保卫战”高压喷淋设施运维服务外包 | 服务范围 |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 (565,60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1.1人员、车辆、管理要求 (1)配备至少3名人员:面包车司机(兼任管理类员工岗、运维员)1名:负责面包车驾驶工作,可兼任管理类员工岗及运维员;运维员2名:负责项目运行维护维修工作。 1.2、车辆配备 (1)高空作业车4台班/月;面包车1台。 (2)维护范围: 序号 | 维护路段 | 数量(台) | 1 | 双扬路北(靠远大路) | 1 | 2 | 双杨路南(东岸建材) | 1 | 3 | 京珠高速桥 | 1 | 4 | 人民路和合平路口 | 1 | 5 | 农大路口 | 1 | 6 | 惠农路口 | 1 | 7 | 红旗路口 | 1 | 8 | 东二环和晚报大道桥东 | 1 | 9 | 东二环和晚报大道桥西 | 1 | 10 | 人民路(东二环~芙蓉路)东往西 | 2 | 11 | 晚报大道(浏阳河大道~车站北路)东往西 | 1 | 12 | 远大路(浏阳河大道~车站北路)东往西 | 1 | 13 | 远大路(望龙路~东二路)西往东 | 2 | 14 | 车站路(人民路~八一路)南往北 | 1 | 15 | 红旗路(人民东路~远大路)南往北 | 7 | 16 | 科教路(远大路~泉坝路)北往南 | 2 | 17 | 红旗路(盼盼路~远大路) | 10 | 18 | 红旗路(人民东路~滨河路) | 18 | 19 | 营盘路(长星路~红旗路) | 10 | 20 | 长星路(远大二路~盼盼路) | 4 | 21 | 八一路(韶山北路-车站中路) | 4 | 22 | 东二环(团结立交桥-人民路) | 5 | 23 | 人民路(芙蓉路-长榔路) | 26 | 24 | 韶山北路(人民路-八一路) | 4 | 25 | 万家丽高架(人民路-浏阳河南侧堤段) | 6 | 合计(台) | 112 |
(3)主要维护内容 1泵站维护:包括电机、泵头、更换机油、更换密封垫等。 2控制系统维护:检查维护控制线路。 3过滤系统维护:更换滤芯、检查过滤壳、接头、进水管道漏水等现象。 4喷雾管道维护:检查更换高压喷雾破损管道、管件。 5喷嘴喷头维护:更换喷嘴、喷头。 6水电维护:维护主机系统的水电正常运作。 (4)喷雾系统维护方案 维护人员每月对上述地点喷雾系统例行维护,维护内容如下: 1 根据厂家高压喷雾主机使用说明书建议:高压泵结合机械运行情况进行更换。维护人员结合主机日常工作时间,每星期定期检查水泵油位,定期每月给雾化主机更换机油;高压泵与电机出现传动声音异常,需打开连轴器护盖检查,若损坏,应更换连轴器。 2 本系统采用0.3mm不锈钢高压降尘喷嘴,以及360°旋转喷雾桩的降尘模式,受城市供水管道老化,自来水供水易受管道二次污染影响,长期工作喷嘴中可能形成水垢,影响微雾效果,维护人员结合主机日常工作时间,及时更换已损坏喷头及其他已损坏相关设施设备; 3 维护人员结合水质和环境确定,定期每月给雾化设备更换1次前置滤芯; 4 按需对每台设备更换继电器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进水控制阀、低液位开关保护器、远程控制模块、高压管、高压柱塞泵、步进电机驱动器、PLC、箱体五金配件等。 5 维护人员定时清洗主机水箱,及时排除沉积杂质异物;维护人员定期检查水泵联轴器垫片和液位传感器等易损件并及时更换;维护人员维护时检查喷雾是否正常喷雾,是否有喷头漏水或堵塞情况。 6 维护人员随时听从甲方调度,远程启停高压设备,设置好定时开关。 7 受其他外部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影响,导致电线电缆、水管、设备、设备零配件等损坏的情况,按原样进行修复。 8增设安全提醒标识,在主要路段、桥梁、重点单位等车流、人流大的喷淋点位,设立安全提醒标志。 1.3、管理要求 (1)供应商工作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做好交接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供应商需一个月内进行换人,否则按缺员处理,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服务 费。对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的人员,采购人有权建议供应商更换人员。在工作问题上,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表态、不落实和拖延时间,以上问题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2)供应商的工作安排必须科学、合理。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及安全用品由供应商负责供应。 (3)合同生效后,正式进场后五天内,供应商需按合同要求配齐人员、机械、维护工具等。由供应商原因导致人员、机械配置不足影响工作开展的,采购人可依据检评标准扣减服务费。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做到安全文明作业,确保尽力减少过程中对周边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5)如遇任务繁重或重大保障活动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6)做好应急工作,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 (7)在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应主动做好各类保障措施。 (8)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关于喷淋设备运维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1.4、作业工具、物料要求为保证喷淋设备运维管理工作,供应商必须配备齐全设备维护所需的机械设备以及能保障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种器械工具和安全用品等。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服务情况提供服务所需设备,若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不足以维持本项目的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添置适量设备。工具不得乱堆乱放。 1.5、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作业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2)供应商必须在作业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 (3)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的工作。 (4)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采购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供应商应定期对派驻本项目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6、责任要求 (1)供应商在维护期间须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员工上岗前,供应商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供应商必须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发生人身意外(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第三方受到伤害事故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派驻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作业不规范造成人员人身和财产 损失的,应由供应商予以赔偿。采购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供应商须负责本项目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服务期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在服务期间供应商有监管有关设施、设备免受损坏的责任。 (5)如遇重大活动需要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全力配合加班完成。若因加班费发放不足而引起劳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6)在合同期满后要如数归还由采购人提供使用的设备(如有),若造成严重损坏或数量不足,供应商需按设备折旧后的价格予以赔偿。 (7)设备方面。在服务期间,供应商使用过程中所有设施(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出现损坏情况均由供应商负责修复。 (8)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负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其员工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运维要求 1.7.1维护信息统计、反馈 (1)在维护过程中,对重要情况要及时维护维修,对于一时不能维修的情况,需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项目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日维护情况,并对材料的储备及时更新补充。 (2)高压喷雾设备维护记录卡 2.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置要求 (1)配备至少3名人员:面包车司机(兼任管理类员工岗、运维员)1名:负责面包车驾驶工作,可兼任管理类员工岗及运维员;运维员2名:负责项目运行维护维修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人员、车辆、管理要求 (1)配备至少3名人员:面包车司机(兼任管理类员工岗、运维员)1名:负责面包车驾驶工作,可兼任管理类员工岗及运维员;运维员2名:负责项目运行维护维修工作。 2、车辆配备 (1)高空作业车4台班/月;面包车1台。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141,400.00 | | | 收款户名: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8100 0029 1846 0000 01 | 2 | 141,400.00 | | | 收款户名: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8100 0029 1846 0000 01 | 3 | 141,400.00 | | | 收款户名: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8100 0029 1846 0000 01 | 4 | 141,400.00 | | | 收款户名: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8100 0029 1846 0000 01 |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费用支付与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挂钩,具体费用以每月考核情况和季度验收结果为准,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总结算金额不超过565600元/年。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福支行(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0000291846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16 —— 2027-10-15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按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时间:供应商应在每季度前15日内提交验收申请书,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同步提交考核评分表及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等)。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按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响应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响应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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