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库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54
项目名称:法库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240
采购需求:查看
为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的目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需对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按照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处置处理率达到100%,
1、服务内容及数量:
(1)对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中所产生的污泥按规定进行贮存、安全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等服务。
(2)污泥处置年处理量约为4000吨(按出厂量为准,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并包含因数量变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等相关费用。合同期内全部由中标单位提供服务。
2、服务技术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并确保污泥的处置为安全处置,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中标人对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污泥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及管道等输送方式。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污泥产生单位、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转运联单统计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4)中标人在贮存、利用、处置污泥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污泥。
(5)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将污泥转移至第三方处置,也不得在服务期间单方面拒绝接收采购人的污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污泥处置场所需满足《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中标人必须具有及时接纳,及时处置采购人的污泥。
(8)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做好填写《辽宁省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的工作;且中标人还须建立污泥处置的档案资料,包括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内容。
(9)污泥计量以采购人出厂的地磅为准,结算依据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污泥转移联单数量为准。
(10)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需求的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一般要求1天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具体服务根据实际需求执行。
(11)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2)在转运或处置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行政处罚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污泥处理运输全流程符合环保要求。
(14)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中所产生的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污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到法库县兴法路22号政府大楼E区7楼开标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24-27034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86856767
邮箱地址: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830188000317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玉红、吕亚男、周洪、张立娜
电话:024-8685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