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潖江水生环境综合整治—佛冈县潖江北岸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鸿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冈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潖江水生环境综合整治—佛冈县潖江北岸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一、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部分条款作以下澄清: 1、原文件内容: 2.2.2(2)商务部分(50分)-项目业绩(4分)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方)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安费35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类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完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认定时间以提供的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建安费以合同价为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现澄清内容: 业绩认定时间以提供的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建安费以合同价为准。
2、原文件内容: 2.2.2(2)商务部分(50分)-项目业绩(4分)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设计方)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类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认定时间以提供的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建安费以合同价为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现澄清内容: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以合同价为准。
3、原文件内容: 2.2.2(2)商务部分(50分)-项目业绩(4分)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勘察方)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类勘察业绩的,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勘察方,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勘察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认定时间以提供的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建安费以合同价为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现澄清内容: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以合同价为准。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内容。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均进行相应修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佛冈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鸿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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