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LC-2025-02
1.招标条件
荔城区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暨耕地整治提升项目经理部,项目建设单位为莆田市荔城区荔资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单位多渠道综合性筹措。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子项目一:荔城区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暨耕地整治提升项目。工程费用为26899.93万元,用地涉及北高镇、拱辰街道、黄石镇、西天尾镇、镇海街道,建设内容包括新增耕地(含园地复耕)工程、坑塘及其他农用地复耕工程、非粮化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农田提质改造工程,并配套设置农业设备及仓储房、冷库建设、农业展示区及相关配套。子项目二:木兰溪南岸全域土地综合连片整治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内的农业相关配套设施及耕地提质改造。子项目三: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绿色发展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内的农业相关配套设施、耕地提质改造、园地复耕工程。子项目四: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耕地保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内的土地整治工程、耕地提质改造、园地复耕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物资名称(地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项目所需物资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5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序号 招标人名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荔城区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暨耕地整治提升项目经理部 SSL-01 中粗砂 吨 39330 500 5000 2 级配碎石 吨 22994 3 花岗岩侧石50*30*12 米 2219 4 花岗岩平石50*20*6 米 23933 5 SWL-02 水泥稳定碎(砾)石5% 吨 29883 500 5000 6 水泥稳定碎(砾)石3% 吨 9721 7 LQHNT-03 中粒式沥青砼AC-20C 吨 11303 500 5000 8 细粒式沥青砼AC-13C 吨 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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