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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合同

陕西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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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105283526oh83g8
标段名称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标段编号E6105283526oh83g8546001
合同甲方富平县公安局合同乙方陕西朝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
合同价款4585187.27元合同期限1
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富平县公安局 

承包人(全称):陕西朝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渭南市富平县迤山派出所院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工程内容:括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采暖及通风空调、消防火灾及电气安装、弱电智能化及风雨操场钢筋混凝土施工等工程 。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文件涉及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01 月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 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具体开工时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佰伍拾捌万伍仟壹佰捌拾柒元贰角柒分 (¥4585187.27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肆仟捌佰玖拾壹元陆角伍分(¥ 184891.65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预留金: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赵鑫。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12月2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富平县公安局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10000071252563T

地址: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新南环路北侧祥云小区A2段5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11700

电话:电话:0913-823951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平县支行

账号: 账号:61050164830809999999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版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2)投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投标参考品牌表,安全协议、廉政协议及其他附件。(3)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联系单、变更单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性文件及其附件等。(5)图纸。(6)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本工程施工场所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陕建发【2009】199号《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本合同适用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标准和规范(执行设计和法规明确的标准、规范,未明确的由工程师明确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除施工图纸外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集等均由承包人自备,费用承包人自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即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其他提供日期见以下有关内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肆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数量,可由发包人和设计院进行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第三方外传、外借、转让、披露,仅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若出现图纸因承包人向第三方外传、外借、转让、披露等,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竣工图纸、进度款支付申请、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变更签证、施工过程资料;合同签订后,另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副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电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筑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传、外借。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如果违反通用条款约定,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有可能造成泄密造成的违约责任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据实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陈华;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13335338690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 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具有本合同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合同的履 行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判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确认权;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权,工程价款的支付权;负责本工程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行使发包人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部分施工场地于合同签约日期以前完成,满足部分工程开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①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原件);

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④ 针对本工程特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 安全培训证明;

⑥ 企业安全生产登记表和相关缴费,以及附件 1:安全生产合同(发包方、监理、承包方三方签订)、附件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发包方、监理、承包人、设计、勘察)。

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②(施工企业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③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劳动保障金缴纳证明;

⑤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供次月进度计划、本月工程量统计报表和已完工程累计统计报表。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日期前3日内提供总体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及下月进度计划,且这些工程中的工作进度计划应经发包人签收并确认。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并达到县级文明合格工地的标准,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如承包人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工期及费用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建的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如损坏由其他承包人造成且有确凿证据时,承包人应先行自费修复,并向其他承包人索赔);如承包人损坏其他承包人承建的工程,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修复费用将在当期付款中扣除;

⑥施工场地周围底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保证施工场地内外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及文明施工的要求并达到县级文明合格工地的标准,承担相应费用及自身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竣工验收7天前承包人应撤出全部施工设备材料及人员、拆除全部临时设施、清理完全部建筑垃圾并自行运出现场(建筑垃圾及弃土的堆场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建筑垃圾应包括其他承包人的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应费用;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将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入点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需要并承担其费用;建设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并承担费用,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⑨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发生额外支出时,发包人将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赵鑫;

身份证号:610528198806042714;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陕 261151678873;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陕 26115167887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陕建安B(2017)0000546;

联系电话:0913-8239512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合同履行,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签署各种往来函件,其权利范围以承包人的任命文件或授权文件为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0天;如违约,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人负责,考勤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元/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严禁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经甲方及监理总监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2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经甲方及监理总监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300元/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发包人划定的分包工程除外),确需分包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包括二次装修、绿化工程、设备采购等)。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负责发包,总承包方全力配合。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协调等,详见监理委托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方提供不少于两间办公场所。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工程质量;

(2)施工安全;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范围为:基槽、地基与基础(正负零)、主体、预埋管线(管沟)、分部分项检验批等。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除按规定进行正常隐蔽工程验收外,中间验收部分为:基槽 、地基与基础(正负零)、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水、电、暖所有隐蔽工程。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有关规定应采取的任何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所需价款已包含在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当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其他安全要求如下:

(1)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必须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相关安全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将定期、不定期的依据相关规范共同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若承包人违反了相关规范,承包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检查发放的安全隐患通知单,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超期未完成整改的,每天每项扣除1000-10000 元,具体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定。

(2)工程开工前,应由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需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才可组织实施,且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需要进行专项专家论证的安全方案,由承包人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配置必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及安全保障设施,对施工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

6.1.3 凡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危大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因承包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责并赔偿全部损失。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除贯彻执行国家法规,还应执行 富平县公安局《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等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并报给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除本合同通用条款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外,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承包人应按照省级文明工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专项检查;承包人依法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GB50656-2011)《陕西省建设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16 条》及 富平县公安局相关规定管理施工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标准,若在相关部门检查过程中,出现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依据相关制度处罚,罚款从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至少应实施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按如下要求: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3)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 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5)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6)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 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7)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在火灾易发地区(如木工房等)施工或存储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作业现场严禁吸烟,若在指定区域外发现烟头,每个罚款 100 元/个。

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2、临时设施

1)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1)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 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3、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1)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

2)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4)楼梯边防护: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 高的踢脚板。

5)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6)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 通道。

注:上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 如不齐全,发包人有权进行补充;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述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

4、防尘减霾

承包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措施并予以实施,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在工地公示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

承包人至少应实施的扬尘治理措施如下:

1)进出口地面和场地内主要道路结合规划总平面图道路和车辆荷载设置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绿化并保证清洁;施工期间,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安装(或 要求增设的)洗车设备(多台)、降尘喷雾设备、扬尘监测设备等;设置冲洗车辆设备,排水沟、 沉淀池及麻袋,防治泥土随车辆,行人带出工地。

2)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使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3)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封闭,严禁撒 漏。

4)清扫地面必须洒水、运输建筑垃圾加盖,松散材料堆放盖彩条布,以免粉尘弥漫,污染环境,严禁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5)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

严格遵守渭南市有关“治污减霾”和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承包人若对该事项处理不当,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以上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并已计入了签约合同价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同时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和双代号网络进度计划,主要材料采购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应不迟于该专项工程施工前七日提交发包人代表。以上资料未按期提供,每延期一天扣违约金500元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后七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5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管线、苗木拆除、移位,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配合发包人办理安全生产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及时提供所需资料,通知后7天提供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④以上三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在7天内办理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风速达到8级以上10级以内的台风;

(2)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250mm的特大暴雨;

(3)日气温超过42℃或低于-10℃。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工程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其中大宗、特种、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应邀请发包人参与看样、定货并现场封样,承包人最终采购的材料必须与已封样品同质。

(2)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承包人可以参考,但不限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可以提供等质或高于参考的品牌,且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定。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擅自施工的,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不予验收并拒绝支付进度款,设备材料清退出场,重新采购。若采购的档次低于发包人参考品牌的档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不利于发包人的法律后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本项目拒绝贴牌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时淘汰产品,如发现此类现象,发包人将追究因 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所提供的材料设备铭牌、指示、警告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铭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材料应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必须牢固附着于设备显著位置。

(4)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标和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发 包人、监理人书面批准。在使用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复试,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代用材料时,必须达到原设计标准或高于原设计标准,并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面认可,若代用材料质量低于原设计标准,承包人无条件更换直至发包人认可。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进场后,须经工程师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发包人提供设备技术要求的,承包人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采购。

(7)除参考品牌外的自主报价材料及设备

除参考品牌材料及设备外,其余材料及设备均属承包人自主报价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自主报价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成为触犯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产品,不得成为侵害第三方知识产 权,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产品。投标价中材料采购的设备应达到国内中档水平,若未达到须立即更换直至达到国内中档水平,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承包人采购时必须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对符合本条要求的材料质量的书面认可,但该书面认可不免除设备和材料在使用中有违背本条前款要 求所应承担的责任。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及时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并在发包人指定的场所对材料确认的样板进行封存。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应按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综合单价调整措施费不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45天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负责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中标人签订暂估价合同。中标人向总包方缴纳合同结算价款3%的配合费。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2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价材料采购,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在采购前提出使用计划提请发包人进行认质认价,由承包人提出品牌和价格,经认质认价小组考察并认定,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属发包人金额,使用由发包人确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8天当期《渭南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本项目允许调整的材料:土建部分:商砼、水泥、钢筋、砂石、石灰。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1.人工价差调整

①人工费调整执行政府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调整方法为:合同期间政府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综合人工单价与投标期政府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即陕建发【2021】1097号文)中规定的综合人工单价调差。

②按上述情形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正常竣工日之后发生的人工费调整以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③价差可以计取规费、税金。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其他风险因素(施工期间国家及地方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调价文件除外,即双方按调价文件规定予以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凡综合单价中涉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中规定的指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单价与上述指定价的差额,置于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外位置。

2)因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有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其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适用的综合单价按(1)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已有综合单价。(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以上综合单价调整措施费不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 2004》及《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 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量清单计价价目表 2009 年》、《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 版)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施工初验合格前付至合同价款的70%,待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若需试车,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0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1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1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本工程予以转包,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在 14 日内清退出场。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再退还。

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允许更换,但更换一次处罚 10000 元,否则视同投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对不安全不文明的生产行为承包人承担下列责任:

a:在发包人管辖范围内作业的承包人人员违反本协议或违发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每人次扣罚款 500 元。

b:承包人在发包人管辖范围工作区域存在事故隐患,每项罚款 500 元。

C:承包人在发包人管辖范围内工作,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每项罚款 1000 元。

d: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

e:为防止发生事故,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 1 人次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轻伤事故:处以 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重伤事故、一般污染事件:处以 10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死亡事故、等级污染事故:处以 20000 元以上、200000 元以下罚款;

f:发生事故后,承包人控制污染、救治、善后不力,发包人有权组织控制污染、救治、善后。造成发包人财产损失除全额赔偿外,另外处以损失金额 25%的罚款。以上处罚及控制污染、救治、善后所有费用从承包人风险抵押金或项目款中扣除。

g:对承包人不认真进行整改,连续发生同类事故,发包人加倍处罚;

h: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 1 人以上(含 1 人)死亡事故或等级污染事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i:因承包人违反本协议或国家和本地区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规定,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及其他一切赔偿责任及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一切法律责任,在安全环保事故未彻底解决完毕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发生以上内容造成的罚金,支付给 富平县公安局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所延误工期每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处罚并承担由违约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

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工程中,任何因投标时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根据延期情况经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工程建设中的过程资料、材料报验资料、检验批资料、变更签证资料、施工日志及竣工图纸等工程资料,按照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和公司档案资料归集要求,必须及时、规范和准确。

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完成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隐蔽检验、质量评定、材料报验、工序验收、分项验收、分部验收等施工资料,在申请进度款的同时须向监理报送上月施工资料,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资料编报同步性较差或达不到 80%,扣除当月工程及进度款的 1%-5%。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及施工竣工资料,对于未按期提交施工资料的,承包人每超期 1 天按照工期延误条款在结算款中扣除因资料未及时报送引起工程延误违约金。每延误 1 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一处罚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

承包人承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所造成检测、返工等所有质量补救措施的全部费用。当发包人认为质量问题严重,需要终止合同更换承包人,或承包人拒绝尽快采取弥补质量缺陷措施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承包人,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终止合同更换承包人的全部责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质量不达标造成发包人损失的二倍金额。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的暴雨天气、5 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渭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为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确保工期的质量和工期,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不转包、组织机构稳定、工程无重大缺陷、保证工程进度、安全措施落实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

21.2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每次发放后,须将发放工资表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出现本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拖欠民工工资以及因分包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而引发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未能及时处理和支付的,发包人可直接将本工程的后期工程款先行支取,用于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

21.3本工程竣工后,应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21.4必须严格按文明工地要求,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标明姓名、年龄、职务并贴照片)。

21.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需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若有问题限期整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

21.6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承包人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规操作,经指出后仍未纠正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 元,并不因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1.7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工地周边单位和村民的关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进入工地后,出现的地方干扰,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发包人可协调,但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误工、窝工及其他费用)。

21.9承包人应按经工程师审核过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承包人不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1.10施工期间,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21.11安全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施工安全规范,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重大安全事故和施工行为(包括工程施工事故或违法施工行为导致的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之损害)所导致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如导致发包人先行承担,则发包人有权依据有效支付凭证就损失部分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1.12样本、样品及技术参数的呈审

无论工程规范有否指明,在订购大宗、主要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审查物料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及工程师呈示有关样本、样品供其批准。承包人应须于订购前至少21个工作日提交样本、样品(不少于3套)给发包人及工程师审阅并获得批准,承包人须在样本/样品上张贴明显的标记,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颜色、等级、生产厂商及产品合格证等必要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所有经批准之样本/样品须由工程师封样保留,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永久工程使用之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本之质量标准。

21.13施工机械:

承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须提供和安装适当的施工机械以及所有其他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等,进行强制性检测,向发包方上报检测结果,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负。

21.14承包人须提供及维护必须的安全通道,以便发包人、设计单位及工程师和上级有关领导能在安全环境下,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做出日常检查。

21.15临时用水、用电、通讯及照明

本工程发包人将指定水、电接驳点,承包人必须自费将水、电接驳至施工部位。

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一切施工所需的照明,倘若因其他不能预计之原因,导致临时水、电供应中断/不敷使用时,承包人有责任解决有关施工用水、用电的问题。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使用的通讯设施及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6物料的安全保管

承包人须负责运至现场的任何物料的安全保管,并必须自费补充丢失的或被盗的物料等。

承包人亦必须自费补充在原来的安装或后来拆卸及重新安装时,因其工人的疏忽处理、储存或不当的操作工艺所损坏的任何物料。

21.17工程和物料的保护

承包人必须为防备恶劣天气和意外损毁而进行必须的装箱或覆盖和保护所有的工程和物料。任何因上述影响而产生的破坏均应由承包人自费修好。特别是所有穿过地(底)板的贯穿物均应盖好,以防止水渗入或漏入下一层,所有管道、管件、立管、污水管也应受到同样保护。同时,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水、防破坏等工作。

21.18图纸上所示的所有标高均由承包人自行检定。承包人须负责由政府最近做出的基准测量导线,并设定一个临时基准点以决定此等标高,同时,通知发包人及工程师有关此等用途的基准点的详细资料。

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核实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当实际尺寸或标高与图纸所示有不一致时,应立刻报告给发包人及工程师做出澄清。为发包人及工程师需要作测验标高及放线的工作免费提供一切设备及劳务。

任何工程偏离正确位置的程度大于工程规范内所述的可接受程度,承包人须自费纠正及修复一切上述错误的地方,并须承担一切因上述错误所引致任何的额外费用,同时,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要求将不予考虑。

由发包人及工程师进行的有关任何放线或任何标高的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此等项目的准确程度复核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埋设符合规范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沉降观测点,并从结构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工程竣工并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将沉降观测点及观测成果向发包人移交,由发包人进行沉降观测,发包人再进行沉降观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19承包人总部应对其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对经理部的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1.20会议制度

承包人应按照规定按时参加工程师为本项目召开的工作例会。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会。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者发包方将有权通知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1.21承包人不得随意停工,承包人擅自停工(未向建设、监理单位报告),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1.22承包人负责编制、收集和整理本工程档案管理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向相关部门移交备案。

21.23承包人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对工程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日常协调和管理;负责为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负责提供临时用水接驳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电、施工用电)、道路和仓储用地、用房等其他临时设施等的支持与配合,负责成品保护;负责整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等。

21.2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搞好现场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管理规定。

21.25承包人应负责所承担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城建局依法备案,向 富平县公安局存档。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100元,纳入工程结算。

21.26承包人的到位人员及设备配置必须和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及设备配置相符,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21.27承包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经常驻工地现场,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全方位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安全防汛和渡汛,及时妥善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21.28承包人须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不因进度款支付不及时或延缓支付影响施工进度或停工。若出现逾期未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纳入教育项目失信惩戒名单等。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富平县公安局 

承包人(全称):陕西朝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对承包人施工的内容进行保修,凡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因发包人或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质量保修金

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工程结算价款的3%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10000071252563T

地址: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新南环路北侧祥云小区A2段5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711700

电话:电话:0913-823951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平县支行

账号: 账号:61050164830809999999

附件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元()

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全称): 富平县公安局 

承包人(全称):陕西朝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的顺利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潜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用电设备、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富平县公安局 

承包人(全称):陕西朝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方的责任

发包人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富平县公安局(发包人名称)

根据人社部发【2021】65号规定并结合银行监管和业务管理要求,我方在此向发包人承诺:

1、我方保证在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过程中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保证在中标后10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

注: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不低于2%,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保函正本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

  1. 如我方在承包迤山派出所备勤休息用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中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它职工工资情况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提交银行保函)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4、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

5、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和终止合同。

后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承包人(公章):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新南环路北侧祥云小区A2段5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913-8239512

传真:0913-823951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平县支

账号:61050164830809999999

邮政编码:711700 

相关附件:
迤山装修(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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