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以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5】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施工:包括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3)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6 工程规模: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地址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本次招标投资估算约1.88亿元,工程费用约1.25亿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现状排水管网清疏排查及改造:清疏排查片区浦泗路、浦六路及周边现状排水管道21.37Km,管径d300~d2000,对管道缺陷严重的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修复,长度约1.09Km。
(2)低标准排水管道改造:对易积水内涝的浦泗路、浦六路低标排水管道进行提升改造,同步对存在雨污混接的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新建d300~d2000雨水管道17.75Km,新建d400~d800污水管道1.6Km。
(3)智慧排涝系统建设:实施北站片区城市排水防涝智慧监测,共布置2处易淹易涝监测点。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给水排水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项目不适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①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②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退休人员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12至2025-05。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上传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根据建办市〔2019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1)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1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06 09:2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已完成两阶段开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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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
1 | 方案设计文件(35.00) | 设计说明1(0~2.00) | 设计说明对项目背景与现状条件解读充分,对改造需求与目标市场理解深刻。(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设计说明2(0~2.00) | 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设计说明3(0~2.00) | 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设计说明4(0~1.00) | 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技术方案1(0~4.00) | 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优=4.00;良=3.60;中=3.20;差=2.80;无=0) |
技术方案2(0~4.00) | 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4.00;良=3.60;中=3.20;差=2.80;无=0) |
技术方案3(0~3.00) | 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技术方案4(0~4.00) | 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重难点分析。(优=4.00;良=3.60;中=3.20;差=2.80;无=0) |
设计深度1(0~3.00) |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设计深度2(0~2.00) |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0~1.00) | 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0~1.00) |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0~1.00) | 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经济分析1(0~2.00) | 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经济分析2(0~1.00) | 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经济分析3(0~1.00) |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经济分析4(0~1.00) |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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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00) | 总体概述(0~2.00)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设计管理方案(0~1.00)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施工管理方案(0~2.00)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采购管理方案(0~1.00)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0~1.00)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要求: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最多扣2分。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4 | 项目管理机构(3.00) | 项目管理机构(0~3.00) | (1)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3)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5)造价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6)施工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备注: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不得分。3、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5 | 工程业绩(1.00)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0~1.00) | 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中企业类似业绩、评分业绩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均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 类似工程的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分;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分;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6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10.00) |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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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定标方法:评定分离
定标方案如下: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1)企业信誉: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提供的有效期内且处于可使用状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进行综合考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2)项目团队管理水平: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投标人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3)投标报价: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综合考虑。(4)投标人财务状况: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虑。提供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和财务报表)等进行综合考虑。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定标方法备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本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龙盘路9号 | 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 |
联系人: | 陆工 | 联系人: | 黄露 |
电话: | 025-58867436 | 电话: | 15251713355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电话:025-8802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