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山县东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之管网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澄清公告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人的其他要求和第二部分,保证金要求中涉及到的关于投标保证金要求:按饶公管办[2021]6号文规定:(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采取电子投标保函与银行转账方式并行的运行模式,不再受理纸质投标保函。(2)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可以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3)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的,需要“见索即付”保函和保函财务费用从企业基本帐户支出。(投标单位需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见索即付”保函及保函财务费用从企业基本帐户支出凭证供评标专家评审)”。变更为: ①、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下两种方法递交:方法一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应注明项目名称:“玉山县东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之管网建设项目”(如未注明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方法二电子保函: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上饶市电子保函综合服务平台(www.srbaohan.com)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均有效。根据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文件《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根据饶公管办【2021]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②,投标企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
其他按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玉山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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