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2995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60000
最高限价(元):82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合作协议期3年,合同每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770000
最高限价(元):77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合作协议期3年,合同每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2包组投标人须满足(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2)投标人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须具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辽宁省派出机构批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解密程序启动后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可以在集采机构现场解密,也可以在投标人认可的其他地点进行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联系方式:024-22522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坤
电 话:024-2289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