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 校。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食堂提供蔬菜、水果、粮油、肉类、冻品、水产、干调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非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违法记录,信用良好。
3.5供应能力:
供应商必须有自己经营的实体店,有充足供货能力和供货渠道。
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经营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6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6日08时30分到2025年06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10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