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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红烛园食堂就餐环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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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红烛园食堂就餐环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17

项目概况

沈阳师范大学红烛园食堂就餐环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9275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红烛园食堂就餐环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18600
最高限价(元):2118600
采购需求:查看

红烛园教工食堂已投入使用20余年,主要负责保障全校教职工日常就餐。全楼分为一、二两层,就餐区面积约2500m2,可同时容纳850人就餐。 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要求各单位围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不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学校通过加强对各生活区学生食堂的监管,推动学生食堂软件和硬件同时进行升级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7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024-8657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 024-31205855
邮箱地址:lnysyzbb@163.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张楠
电话:024-312058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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