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203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荔园生活区品牌咖啡店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 |
面积/数量 | 68.4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00元/平方米/月(含税及管理费)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一次,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品牌咖啡店)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出售品质有保障的产品。 2.主要设备须符合国家3C认证及其它相关认证要求的机器(需提供机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给出租方核验)。 3.承租方应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设备事故、食品安全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4.装修改造: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出租方指定日期开始/完成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投入,装修设计图纸和项目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批备案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除设备和必要的陈列,其它装修应尽量简化,以方便日后的搬迁(包括设备可搬迁)的需要。装修及设备安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和出租方的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后可以搬移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承租方可搬移收回,不能拆移的装修,和不可拆毁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退租搬迁时,建筑物恢复原状交回出租方。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对于投入的装修和设备设施做出任何经济赔偿。 4.承租方须准时参加由出租方定期组织开展的会议;对于师生反映的商品质量、价格、卫生等问题,承租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到位。 5.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租金按月交纳,交付时间为原则上每月15号之前,因学校放假等原因可适当调整。 7.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8.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处罚。 9.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0.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在校庆、开学、毕业期间向在校人员提供优惠活动(凭校园卡),优惠产品不少于10种品种,折扣不低于8折。同时应按照学校要求,协助开设劳动教育等通识课程、配合后勤服务育人等相关活动。 11.承租方须在上架产品前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备案规格和价格。其中各项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其他高校的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本连锁品牌价格。承租方应保证平价产品的供应量,向出租方提供本出租场所的销售数据,确保平均客单价不超过15元。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要求的,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并按售出价格乘以数量的3倍金额作为罚金并从保证金中扣除,并立即调整售价。 11.销售时应支持微信、支付宝、校园卡、现金等常见支付方式,且不得强制要求下载APP。支付过程不得收集不必要的信息。 12.水、电、燃气、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13.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规定规范广告内容,不得涉及出租方相关内容。 14.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出租方只提供经营物业场地,水电排污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费用。如租赁物业场地需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需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场地改造工程和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应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相关规定实施,场地改造和装修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须经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商铺的原有设施设备及主体承重结构。所有隐蔽工程应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再隐蔽,并向出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图纸备案。承租方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及安装标识标牌等,必须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时出租方不对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5.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承诺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 16.租赁物业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除承租方经营所必须的相关的通道、空调、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外。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不按期退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7.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18.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9.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20.承租方应确保食品釆购的安全、可靠,不得釆购、使用过期变质及伪劣食品,釆购的各类主副食食材原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所选用的食材要求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市场采购。 21.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租赁物业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承租方必须保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做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22.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23.店铺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务工合同、缴纳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等)等持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技术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及其它要求,在出租方存档备查。礼貌待人,服务态度好,服装整洁,佩戴工作证及其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能严格执行。 24.履约处置: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约行为,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相应违约金: 1)针对出租方的整改要求,承租方应限期整改,逾期无故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300元;再次复查发现仍未整改,给予加倍缴交违约金。 2)针对出租方师生对承租方经营管理与服务问题的有效投诉,承租方未能及时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300元;再次复查发现仍未处理,应加倍缴交违约金。 3)因承租方工作严重失误,影响到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或影响到出租方声誉,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违约金1000-10000元。 4) 因承租方管理原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未能限期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轻重,每次缴交违约金5000-20000元。 5)如发现商品销售价格与实物不相符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元。 6)如发现销售商品没有明码标价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元。 7)如发现销售商品腐败变质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500—1000元。 8)如发现销售的商品售价高于校外同类商超同类商品价格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每次每个商品100-500元。 9)如发现销售出租方要求禁止销售的食品,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元。 10)出租方不定期随机抽取门店商品与周边商超的商品进行价格对比,若发现门店商品价格高于周边的商超同类商品的价格,每个单品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100元,若抽查连续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五次不符合上述规定,属于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4.为更好的服务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师生,承租方需对以下关键条款做出明确响应: (1)承租方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2)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3)对服务时间的承诺(无特殊情况下营业时间为07:00-23:00,未经申请不得擅自调整营业时间)。 (4)在合同期限内购买餐饮业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对租赁物业场地的使用或占有可能引起的人身伤亡、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而投保的身体伤害、人身侵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投保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或累计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 (5)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产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6)承租方须在店内公示各项业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指定或捆绑消费。 (7)承诺商品仅限供应咖啡及相关类饮品、简餐,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市内同品牌店铺同类商品价格。 (8)出租期限为3年。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 2)因出租方原因产生重大舆情的。 3)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25.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出租方可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等。 26.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2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8.店铺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务工合同、缴纳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等)等持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技术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及其它要求。礼貌待人,服务态度好,服装整洁,佩戴工作证及其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能严格执行。 29.承租方承租后,须使用物业全部面积,不得使物业出现闲置。 30.监督考核 (1)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管。 (2)合同期内,应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管和考核,考核不合格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成立时间满2年(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中经营项目应包含自制饮品制售(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如为外资企业按照2024年12月30日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注册资本)。 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承租方经营咖啡店应为连锁品牌,且品牌直营和加盟店总数不少于200家。(提供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至少从事餐饮服务业务2年以上,经营门店3家以上(提供意向承租方自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7.意向承租方须为品牌直营或加盟(直营品牌应提供品牌或商标注册文件及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加盟商需提供品牌授权证明文件)。 8.承租方承诺提供咖啡品类不少于30种,过往业绩提供咖啡品类不低于总品种比例70%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提交承租方经营承诺书且提交过往业绩证明材料。过往业绩为小程序或APP的点单页面。) 9.意向承租方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度纳税额不得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1月-6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11.意向承租方如与出租方有合同期内同类项目的店铺或品牌,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4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罗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6681369;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承租方应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联系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9、本次标的物业存在部分空间划分及公用情况,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自身需求,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