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林里桥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4443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四、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五、更正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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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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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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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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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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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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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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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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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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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2025年9月5日发布招标控制价,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3000万元,项目规模属于中型,故本项目项目经理资格修改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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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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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2要求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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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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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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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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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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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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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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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2025年9月5日发布招标控制价,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3000万元,项目规模属于中型,故本项目项目经理资格修改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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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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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2.1.3(三)项目经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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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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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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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2025年9月5日发布招标控制价,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3000万元,项目规模属于中型,故本项目项目经理资格修改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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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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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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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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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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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2025年9月5日发布招标控制价,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3000万元,项目规模属于中型,故本项目项目经理资格修改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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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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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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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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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支付账户
(1)承包人到发包人指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如有代建人,则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本项目三方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变更工程款三方监管账户的,变更的账户需满足发包人对开户银行共管的要求。承包人未按要求开立项目三方监管账户的或变更账户未能满足发包人对开户银行账户共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且不构成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项目三方监管账户管控方式按以下方式二执行:
方式一: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项目三方监管账户,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用款申请表》。承包人提交《资金用款申请表》,将发包人所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开户银行按经发包人审定的《资金用款申请表》中的款项与账户进行支付。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同意后解除账户监管。
方式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项目三方监管账户,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用款申请表》。承包人提交《资金用款申请表》,将发包人所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承包人已办理的网上银行业务的最终复核员key存发包人处,操作员key存承包人处的,每一笔网银业务必须经发包人复核员复核(即将复核最低支付限额设定为0元)。将承包人开立的三方监管账户增加一名由发包人指定的人员名章作为预留印鉴,发包人指定预留印鉴人员为:__。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同意,可将网银复核员key归还承包人,同时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共同至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3)承包人《资金用款申请表》申请支付材料、设备、分包、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等工程款款项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及其他凭据,并对各期付款情况进行统计。
(4)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支付到项目三方监管账户,不对其内部独立单位直接支付归集。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外,发包人不接受向承包人以外的任何个人、分支机构或第三人支付,同时不接受承包人的委托支付。
(5)承包人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该项目共管专用账户的资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资金转出本项目之外或者移至未经发包人监管的账户及内部资金结算机构的,或被司法冻结、划走,视为承包人挪用、抽逃、转移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且不构成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要求承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转回相应数额的资金,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挪用、抽逃、转移资金数额10%的违约金。
(6)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监督与检查承包人的财务开支和资金流向,并委托开户银行协办。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检查,并按时向发包人报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7)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按量完成工程施工并交工程验收后,承包人结存的资金由承包人调度。
(8)合同执行期间,本工程账户出现被司法冻结、克划情况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未付承包人款项或履约保函中扣回相应资金,以保障项目正常推进的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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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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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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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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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七、招标人: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
项目联系人:傅盈荧电话:0771-311115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庆歌路20号富雅国际商务大厦A栋27层房号2701、2702、2713、2715、2716、2717、2718号
项目联系人:刘江电话:0771-3827060
招标人: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9月0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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