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污泥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207G250715001001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奥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讷河市污泥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讷河市污泥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
2.招标内容:讷河市污泥处置厂特许经营项目
3.项目运营内容:讷河市市域内污水处理厂所产脱水污泥的处置,其日处理能力100吨,运营期每两年双方对污泥处置的价格进行调整。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中标人承担项目整体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职责,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约束条款,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将相关资产、权利等完整无偿移交给讷河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招标控制价:290元/吨。
5.特许经营期限:15年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本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要求: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少于35%,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建设和运营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 7月 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8月 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七、开标方式
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2.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其它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招标拒绝本项目投标资格。
十、招投标监督
1.现场监督
监督单位:讷河市财政局
联系人:魏伟
联系电话:15904624277
2.投诉受理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讷河市中心大街48号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0452-332285
2.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奥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街交角地段AS7栋1-3层09号2层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15663600016
电子邮件:apxmglzx@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