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分散式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供热项目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分散式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供热项目已由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海发改审批【2024】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三标段:海中路一次网建设;四标段:沧海艺墅换热站及一次网建设,盛元郡府能源站及一次网建设,锦绣一品能源站及一次网建设。五标段:天山熙湖箱变及隔音板、海兴一品隔音板、阳明学府隔音板建设。建设地点:海兴县 。
??2.2招标范围:三标段:海中路一次网建设;四标段:沧海艺墅换热站及一次网建设,盛元郡府能源站及一次网建设,锦绣一品能源站及一次网建设。五标段:天山熙湖箱变及隔音板、海兴一品隔音板、阳明学府隔音板建设。建设地点:海兴县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二)、三标段、四标段应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五标段应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三、四、五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按照一标段至五标段的顺序评标,前1标段被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再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贰级(含以上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其他:三、四标段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五标段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10 00:00至2025-09-16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09-10 09:00至2025-09-16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0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4%B8%AD%E5%9B%BD%E6%B2%B3%E5%8C%97%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EF%BC%89%E6%B2%B3%E5%8C%97%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F%BC%88http://www.hebpr.cn/%EF%BC%89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按照“双盲+分散评审(远程异地)”的相关政策执行。(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付费主体:招标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博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 付超, 联系电话:0311-85506215。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7-6621159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
14.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