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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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台江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撑工程)已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台江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计财〔2025〕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其他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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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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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台江县 。 | ||||||||||||||
2.2 建设规模: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膜回收利用工程及支撑工程等,进一步优化台江县种养业布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基本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模式和机制。本项目规模及内容:1.人工监测及采样1项2.水质在线监测系统2套;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测及效果评价工程1项。 | ||||||||||||||
2.3 合同估算价:2786200元。 | ||||||||||||||
2.4 计划工期:540天 。 | ||||||||||||||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台江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撑工程)。 | ||||||||||||||
2.6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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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牵头单位须提供: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财务制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提供:详见其他补充事项。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负责:人工监测及采样1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测及效果评价工程1项;联合体成员负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2套);(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有相关领域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承担过相关领域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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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8日 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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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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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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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一.因系统格式无法修改,以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牵头单位须提供: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财务制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二)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提供: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财务制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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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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