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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K2025-114-1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园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新疆一路阳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北二巷59号 | 报价:2112000(元) | 95.8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园区物业服务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园区物业服务 项目 | 1、所有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设备机房、消防控制室)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房、烟囱、共用照明、暖气干线、配电系统、楼内及场馆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园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 | (一)物业经理 乙方职责: (1)中标后,乙方应即刻向甲方提供物业经理全权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负责主持物业公司全盘工作,积极配合训练基地做好服务保障,及时主动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物业公司管理档案。(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档案、园区设备档案、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档案)。 (4)每周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的物业例会,统筹安排物业水、电、暖、消防、燃气、场馆设备等设施安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预算保障、购买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一次招标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燕飞,焦永飞,文咏梅,张金风,车国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北路3333号
联系方式:0991-7506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
联系方式:0991-3550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漆老师
电 话:0991-3550126
2025年08月21日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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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