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工业大学特种电机与智慧能源实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3)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4670
项目名称:沈阳工业大学特种电机与智慧能源实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3)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70000
最高限价(元):32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招标技术参数:
1、电流源回路
▲(1)延弧回路。延弧回路改造后应满足20kA~63kA断路器试验时延弧1次的需要,并配套供应改造所需的充电电源、点火球。数量1套。
▲电容器组额定参数为54uF/60kV,充电电源指标为≥60kV/20mA。
▲点火球的指标为工作电压≥60kV,贯穿时间分散性≤10us。
★(2)合闸装置。合闸装置改造后应满足40.5kV/63kA的合闸需要,并满足合闸时间分散性≤20us的要求。数量 1套
▲(3)辅助开关。适合252kV断路器20kA~63kA进行T10、T30、T60、T100的合成试验。
2、电压源回路
★(1)点火装置。适合12kV~252kV合成试的验电压源回路的主电容器组点火使用。工作电压 DC 15~400kV;贯通时间分散性≤50us;通流能力≥1000A/0.1s;对地绝缘≥ AC 252kV/DC 400kV。数量 1套
▲(2)高压隔离开关。隔离开关的额定参数≥252kV/1000A,气动操作机构,配气源。数量6只
3、测控系统
★(1)时序控制系统。通道数量≥16;时间精度≤2us;信号类型光、电同时具备。
▲(2)逻辑控制系统。对16只气动隔离开关、20只电动隔离开关的控制。
▲(3)逻辑控制系统控制方式:PLC+上位机,PLC与上位机采用光纤通讯。
★(4)测量系统。通道数量≥12。ADC位数 ≥14bit;误差 ≤0.1%,模拟带宽 ≥20MHz;采样率≥100M;配套测量软件。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 90 日内将所投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 | | |
★2 | 交货地点:沈阳工业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3 | 一、当中标金额≥预算金额的80%时,付款方式及条件如下:(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预算金额8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收到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预算金额的80%作为货款。(2)全部货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做失效处理。(3)终验通过后支付合同尾款(尾款=中标金额-预算金额的80%)。二、当中标金额<预算金额的80%时,付款方式及条件如下:(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收到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100%作为货款。(2)全部货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做失效处理。(中标金额须包含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费用、外贸代理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员费用、免费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税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 | |
★4 | 验收标准:按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参数标准及商务条款为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5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递交到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合同签订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保函/支票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收款单位:沈阳工业大学开 户 行:建行铁西支行帐 号:21001400008059610002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终验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 | |
★6 |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 1 年。在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因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应商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 |
★7 | 1、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包装、运输、保险、保修、利润、税金、水电气基础等设备供应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设备采购方应支付的总价格,除双方针对附加服务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要求高者为准);3、设备供应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设备采购方提供与设备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以简体中文书写。4、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采购人,并支付因运输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等。 | | | |
8 | 热线支持:7×24小时热线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 | | |
9 | 培训:安装工程师现场培训:安装调试过程中对用户进行仪器日常操作、简单维护等培训;培训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 | | | |
★10 | 升级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 | | |
★11 | 采购活动中中标人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
★12 |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等。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 | | |
★13 | 知识产权:1.中标人应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一部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作品、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采购人提起侵权诉讼,中标人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3.中标人保证,中标人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中标人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中标人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采购人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本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 | | |
★14 | 违约责任:1.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标的和数量,中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2.如中标人不能履行交付货物或安装调试的合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如因中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提供的标的与投标文件不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或者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则中标人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由于项目未完成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4.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免费保修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5.在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产生货物毁损、锈蚀、丢失等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该损失。7.如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8.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中标人货物的质量责任,因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供需双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 | | |
15 | 其他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 90 日内将所投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22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开标室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lnhy2520@126.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工业大学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联系方式:024-25494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121
邮箱地址:lnhy2520@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82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琳、刘学、曹晓晨
电 话:024-2349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