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宜宾高新区光伏清洁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5-511534-04-01-342236】FGQB-00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光禾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光禾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工程名称:宜宾高新区光伏清洁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合计约 350.3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光伏园区配套用房,建设光伏园区配套应急配套救助服务中心,建设园区培训基地,配套建设园区的道路、综合管网、停车场、充电桩及变配电工程、园区新型智慧化设施等配套设施。本标段占地面积约15631㎡,总规划床位100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1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190㎡,地下建筑面积约1097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新建住院医技综合楼、体检行政楼、发热门诊楼等用房;地下室配套厨房、职工餐厅、药库用房,并设置人防共4000㎡,战时功能为一个救护站、两个人员掩蔽所等,项目总投资1.76亿元;其中,宜宾高新区光伏清洁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标段)一阶段建安工程费约9534万元。2.4计划工期:共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注:(1)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2)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为准。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2.5招标范围:包括宜宾高新区光伏清洁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标段)所有设计工作和本标段一阶段的施工内容,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办理书面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2.5.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总平景观工程设计、医疗工艺系统设计及项目所需的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工作。配合有关报批报建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2.5.2施工工作内容: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宜宾高新区光伏清洁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标段)一阶段,包含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水、保温工程(地下室底板以下防水层、找平层、隔离层、保护层,地下室外侧壁防水保温、地下室顶板防水层至顶板防水层以上刚性层)外墙防水保温工程,外墙门窗及幕墙工程)、安装工程(仅包含砼构件中的预埋管件、防雷工程(基础至屋面女儿墙预埋扁铁)、泛光照明工程),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不高于当月产值80%进行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28 22:00 至 2025-08-05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8-18 09:00。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