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装饰整改部分)(第二次)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开州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装饰整改部分)(第二次)”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提问1:1.垃圾清运及建材是否有指定堆放点?
回答:无指定堆放点。
2.垂直运输是否有电梯确保运输,有几台?有没有固定运输时间?如有作业时间段时什么时间?
回答:该项目为装饰整改项目,分楼层交替施工,优先保障医院运行。固定运输时间在施工进场后,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协调。
3.施工期间有噪音影响病人,是否有施工作业时间限制?
回答:有,施工作业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如有变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若发生重大疫情,施工周期是否有调整?调整期间是否有补偿标准?
回答: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5.施工作业期间,临水临电是否每层有固定的搭接口?在什么地方?怎么计费?
回答:每层有固定的搭接口。根据现场施工进行协调。安装临时水电表,按市场价计费。
6.垃圾清运车及施工材料车有没有适合高度的车辆出入口?
回答:有。
7.异 常 低 价 警 戒 线 要 求 : 最 高 限 价 的70% , 即31933614.43 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是否为投标底价?投标报价小于31933614.43 元是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回答:本项目将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异常低价警戒线为最高限价的70%,即31933614.43 元。按2025年5月29日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设置,不是最低投标限价。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投标报价合理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未提供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且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提供下列事由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不得采信,视为未提供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除此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供其他事由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评标办法的设置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和择优原则,在满足各项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选择出专业较强,实力较强的单位承担本项目。
提问2: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丛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10月10日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盖章)
[500234202506240030102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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