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6-FG1763
一、采购条件
受第二分局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4标段项目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4标段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4标段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奉贤区、徐汇区和浦东新区境内,西起女儿泾/千步泾,东至徐浦大桥,涉及堤防长度约 109 千米,实施加高加固堤防 59.47 千米,堤身填筑 19.06万立方米,新建支河桥梁 2 座,改建水文站 1 座,新建防汛屋1900 平方米,新(改)建口门 4 座,新(改)建巡查通道和防汛通道10.48 万平方米,新建绿化工程 22.40 万平方米,配套防汛闸门及排口恢复、标志牌、堤防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4标工程涉及干流桩号范围为RⅦ3+983.76~RⅦ1+566.45,工程位于奉贤庄行镇。
2、采购范围:
商品混凝土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出厂费、装卸车费、运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确定成交响应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本次采购商品混凝土4370m³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0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31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透水混凝土C20 | m³ | 270 | |
合计 | m³ | 4370 |
(1)注: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联系采购人在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线上签署合同,若不能响应则视其成交资格无效。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成交后最终结算数量以采购人及响应人双方确认的供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采购人对合同数量有权进行调整,合同数量的增减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且响应人不得以此作为调整单价、费用补偿或索赔的理由。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响应人供应物资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否则超过数量视为响应人对采购人的无偿赠予。
(3)商品混凝土(C20/C40)综合单价计算公式: 综合单价=基准价*(1-固定下浮率),本次报价以最近一期更新的上海市水务工程造价信息网中发布的信息价“上海市水务工程要素价格信息(2026年9月)”中相对应的规格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为基准价;
透水混凝土C20综合单价报价采用固定单价。供货期间固定单价不予以调整。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商品混凝土的出厂费、运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本次报价采用一票送到综合单价。
固定下浮率:在上海市水务工程造价信息网中发布的相对应规格商品混凝土的信息价的基础上下浮 %,该下浮率为固定不变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下调率为买卖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整个供货期内不论其组成费用中因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均不作调整。泵送费、特殊混凝土单独报价,不计入此次评审。
4、交货时间:
2026年10月30日-2027年5月31日。(实际供货数量及截止时间根据采购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5、交货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4标段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GB/T 14902-2012标准;
6.1.3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DL/T 5144-20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为准;
6.1.4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 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6.1.5混凝土所用材料、配合比应符合DL/T 5330-2015《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 5144-20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055-2007《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程》、DL/T 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200-2017《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的要求。
6.1.6符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的规定。
6.1.7同时还应满足设计技术要求的抗冻、抗渗、抗裂或其他性能指标。
6.2、原材料要求
6.2.1、水泥:水泥应采用泌水少、水化热低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宜料为42.5 MPa。
6.2.2、细骨料:细骨料应采用中砂,采用天然砂时其含泥量≤3.0%,细度模数为2.2~3.0;泥块含量不允许,轻物质含量≤1%,SO3含量≤1%;采用人工砂时其0.16及以下颗粒含量为6~18,细度模数为2.4~2.8,SO3含量≤1%。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不得使用海砂。
6.2.3、粗骨料:采用的粗骨料级配必须良好,应为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不得使用单粒级石子;含泥量≤1%,泥块含量不允许,压碎指标不大于10%,针片状颗粒含量≤15%,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
6.2.4、矿物掺料:优先使用优质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矿物掺料中应不含放射性物质、可溶性(包括可升华而释放的)有毒物质或对混凝土性质有害的物质,并应有相应的检验证明;掺料应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2.5、外加剂:外加剂应选用应符合电力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应注意其相容性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
6.2.6拌和用水:一般应采用生活用水,如使用地下水,应按规定的项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含量和SO3含量、碱含量等)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氯离子含量≤1200mg/L;不得使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6.3、配合比要求
6.3.1、混凝土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中热硅酸盐水泥,混凝土的生产和原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混凝土的水灰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不大于下列要求:二类环境0.55,三类0.50,四类0.45。
6.3.2、抗压强度试验时,除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外,其强度值不得超过设计强度值的60%。
6.4、混凝土的生产和原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混凝土的水灰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不大于下列要求:二类环境0.55,三类0.50,四类0.45。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强度等级、坍落度及其他性能要求。混凝土运输到场后须提供配合比报告、原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
6.5、响应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ISO45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标的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8、付款方式:
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批次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响应人双方于当月25日前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响应人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财务挂账后30天内支付该批次的货款的80%,每批材料剩余的17%货款累加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每批材料剩余的3%为质保金。按此比例批次批结;在每批材料到货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对应实际发生合同总价的3%,质保期起点为本项目完工验收后起,质保期为12个月,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45日内全部返还;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商品混凝土(C40)的检验报告1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第1条所列全部资格条件。
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2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产品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总金额、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安全纠纷或诉讼败诉记录。
5、合规性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得禁止投标的情形。
6、财务情况要求: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其他要求:a.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c.二级及以下关联企业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6年10月26 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响应人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3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招标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响应人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响应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
地 址:河北省涿州市华阳中路200号
邮 编: 072750
分局联系人:安女士
电 话:0312-8400706
项目名称: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4标段项目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新叶村新光333号
项目技术联系人:张永琪
电 话:17593214782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话: 17693214782
电子邮箱: 1905388481@qq.com
九、监督机构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纪委办公室(0312-8400805)提出投诉。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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