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西校区科苑便民中心商业用房出租项目
竞价公告
一、项目简要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营性商业服务用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教财〔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开竞价方式对河南科技学院西校区科苑便民中心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学院西校区科苑便民中心商业用房出租项目
2.项目编号:HKY-2026-001号
3.租赁期:3年
4.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河南科技学院西校区科苑便民中心商业用房的招商,面积70平方米,位于西操场舞台后。
5.招租内容:对于此次拟出租的房屋,可以从事商超购物、米面油、大肉、鸡蛋、蔬菜、面条等能够满足师生员工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服务项目。不得进行煎炒烹炸等食品加工制作,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禁止开展的其他服务项目。
6.房源信息:
序号 | 位置 | 结构 | 面积 (m2) | 月租金单价(评估价) (元/m2) | 备注 |
1 | 西操场舞台后 | 混合 | 70 | 150 |
特别说明:
(1)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按中标金额一次性向招租人指定账户缴纳当年全部租金;
(2)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招租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未到期承租方主动退租,需提前3个月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同意,招租人将退还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承租方违反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影响或间接影响学校声誉等行为,招租人将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有权追诉维护学校权益,并进行相应处罚;
(4)承租方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转包房屋,否则招租人将按照要求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设定最低报价(评估价),不设上限;各竞租人的报价均不得低于评估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在合同有效期内,营业款须按我校指定的收取方式和渠道转入校方财务账户,接受我校监管并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非校方指定的方式和渠道收取营业款。
本特别事项说明旨在为竞租人提供全面、准确的项目背景信息,以便其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请各竞租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据此完善经营计划及相关保障措施。
三、竞租人的资格条件
1.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不接受河南科技学院在职教职工报名,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在竞价时提供《承诺书》(内容见第七章《承诺书》),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
四、获取竞价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4日8:30—2026年01月28日17:30 (北京时间,含节假日)。
2.竞价文件发售方式:网上获取。电子邮箱:zxyxxsyb@163.com。售价:300元/份。
(1)获取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A.竞租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PDF版本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xyxxsyb@163.com)。
(2)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方式”,经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将回执邮件,竞租人按照邮件要求进行项目登记。不合格的竞租人将回执邮件,告知未通过原因,竞租人补齐后在竞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可重新发送邮件,未在竞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重新按要求发送邮件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已完成登记的潜在竞租人,代理机构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竞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项目开标时间:2026年0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项目开标地点:新乡市新飞大道167号原黄河院引黄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楼北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招租程序
1.本项目须制作纸质响应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竞租人为法人的: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信息(加盖公章);
(4)《承诺书》(内容见第七章《承诺书》);
(5)报价一览表(需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竞租人为自然人的:
(1)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2)本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信息;
(3)《承诺书》(内容见第七章《承诺书》);
(4)报价一览表(签名);
(5)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竞租人应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文件袋上须写明竞租人名称,并进行签名或加盖公章。
(3)如果竞租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信息,招租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响应文件必须在竞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否则,招租人拒绝接收。
4.评审办法及标准
(1)房源竞租人只有一家的,报价等于或超过评估单价,房源竞租人即为承租方。
(2)房源竞租人为两家及以上的,则竞租人报价高者中标;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的价格不能低于第一次报价,最高报价者中标;依此类推。
特别提醒:
a.须竞租人二次报价或现场签字确认的,竞租人应在现场等候或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分钟内抵达现场。
b.承租方须在中租结果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用房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者,视为放弃中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提示:参与本项目招租期间,竞租人应当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以获取有关澄清或变更等。如果存在相关的澄清或变更信息,则以该信息为准,优先于原始发布的信息。
八、承租要求
1.承租方对经营商铺享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自主权,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承租方为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如果发生食品、消防、卫生等安全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三年租金的10%缴纳),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按中标金额一次性向招租人指定账户缴纳当年全部租金,缴纳完毕后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若逾期未缴纳,则视为放弃租赁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招租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未到期承租方主动退租,需提前3个月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同意,招租人将退还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经营承租期内,商铺内原有的学校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房屋维修等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费用自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6.经营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转包、转租他人。
7.承租方经营承租的商铺内严禁售卖违禁商品及学校明令禁止的商品,同时须提供所售卖商品的有关手续和购买物品清单,建好进货台账。
8.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学校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手续必须由承租方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9.承租方要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和卫生,接受学校或其他职能部门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消防、食品等监督检查。
10.承租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认真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承租方应当自觉将基本信息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备案,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1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汛、防电、防中毒等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任何安全等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为保证学校的用电安全,承租方必须如实申报用电负荷,以便学校统筹安排用电,承租方在经营中如需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必须向学校申报批准,若私自改装电路增大用电负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不得店外经营、过度宣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无条件积极配合学校与上级安排的文明城市创建等有关活动,确保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学校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学校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顿。
13.承租方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食品安全等事故或给师生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4.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商铺经营权,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
15.承租方因出现消防、食品安全、意识形态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私自转让、转租、变更经营范围的,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8.如因市政建设、学校规划等对房屋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学校退还承租方已缴纳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及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9.承租方必须保管和维护好房屋的内部设施,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房屋及内部设施,因私改、扩建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如造成房屋损坏、消防安全等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0.合同期满后,商铺内所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按实际收取相关费用。
21.承租方逾期未办妥相关手续,学校有权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因承租方不具有相关手续而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学校和承租方的,承租方承担包括校方内的全部经济处罚。
23.如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或出现投诉纠纷,学校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拒不整改或给学校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招租项目联系信息
1.招租人:
名 称:河南科技学院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3-3693146
监督电话:0373-3040279
2.招租代理机构:
名 称: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建业总部港D座5楼
联 系 人:秦国荣 刘颖
联系电话:18237398909 18568237907
邮 箱:zxyxxsyb@163.com
2026年01月23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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