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01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1) 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8.7/其他/7、由于系统固化无法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修改为:7、由于系统固化无法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
3、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9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