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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污水系统提升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宜昌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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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宜昌市点军区污水系统提升工程已由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点发改审批[2024]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0-420504-04-01-975500。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慧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

2.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宜昌市点军区污水系统提升工程二标段 EPC工程总承包

2.2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宜昌市点军区污水系统提升工程二标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点军区白马溪河西片区、紫阳片区、马溪河片区、江南大道片区、桥边河南片区等地污水系统提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管网缺陷修复,需要开挖施工。项目建设目标旨在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功能,加快补齐各地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2.3 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4 工期:300 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安装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2.5 招标范围:宜昌市点军区污水系统提升工程二标段 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工作任务,包括设计、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所有各专业设计均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满足预算和施工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施工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3)采购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售后服务等。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6 质量目标:((1)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2)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3)设施、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7 安全生产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 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5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注册证书。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成员)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注册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9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现场关键岗位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面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10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所有拟派人员都需提供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1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 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 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3]24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已公开,且不是本条前述代建单位等情形的,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可以参与投标。本项目允许参与该项目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 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9月04日18时00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锁或手机 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将拒收。

7.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25年0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701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锁或手机 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25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9.评标办法:

9.1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1.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泰和世家综合楼

联系人:彭珊珊、黄宜

联系电话:0717-6265728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慧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189

联系人:熊美玲

联系电话:1531068997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美玲

联系电话:1531068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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