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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中央商场外街、庙头后窑厂房等房屋公开招租

宿迁市 其他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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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中央商场外街、庙头后窑厂房等房屋公开招租

发布单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沭阳县中央商场外街、庙头后窑厂房等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E321322202506009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县政府批准《关于县金源公司申请对长庄小区、二院花园小区等部分资产公开招租的报告》(【2025】政字478号)

县政府批准《关于县金源公司申请对孙巷小区、中央商场外街等部分资产公开招租的报告》(【2025】政字663号)

县政府批准《关于县金源公司申请对庙头后窑标准化厂房公开招租的报告》(【2025】政字770号)

出租方2025年第5、6号《三重一大会议纪要》已研究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06月2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07月07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挂牌期。

出租方名称

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方概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85890420E;

2.所在地:宿迁市沭阳县苏州东路19号;

3.出租方决策文件:2025年第5、6号《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标的物概况

中央商场外街、庙头后窑标准化厂房、二院花园小区,详见附件。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方元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中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恒)房估字(2025-017)号;苏方元(估)第ZX202503010-004、005号;江苏中盛(沭)房咨字第2025-101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值

2193000.00元

挂牌底价

¥2193000.00元/年

特别事项

说明

一、事项说明

1.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3.出租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承租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金源公司0527-80639605。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承租方实地察看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二、其他

1.本次出租评估价、出租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开具正式票据)。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

4.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

6.承租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7.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8.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9.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出租房产拆迁,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10.承租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方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承租方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房屋以现状对外承租,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3.其他出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租赁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苏(中恒)房估字(2025-017)号;苏方元(估)第ZX202503010-004、005号;江苏中盛(沭)房咨字第2025-1013号);

2.金源公司2025年第5、6号《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3.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07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意向承租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1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或个人信息(自然人也可选择苏服办登录)。因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3)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承租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承租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单独缴纳,详见附件。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承租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沭阳支行 。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3)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52284096540114),并备注为:标的名称XX号铺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承租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承租人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承租人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出租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承租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5.8在出租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出租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承租方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7月08日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出租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承租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四、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3.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①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迎宾支行;账号:32050177724000000029;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②开户行:江苏银行沭阳支行;账号:15210188000009999;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推荐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转账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52284096540114)。缴纳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5.签订合同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账户信息自行联系出租方获取),待租期到期后,通过出租方验收后无息退还。

五、其他

1.本次出租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最终解释权归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新点客服400-9980000 

金源公司(出租方)0527-80639605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年

租期(年)

保证金(万元)

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经营范围

1

二院花园小区5、6、7号楼商场第3层

7058.23

91.3

5

9

280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2

中央商场外街1-106室

43.03

2.43

3

0.7

75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3

中央商场外街1-122室

70.92

3.88

3

1

12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4

中央商场外街1-137室

165.58

3.73

3

1

115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5

中央商场外街1-201室

268.12

4.53

3

1

14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6

中央商场外街1-202室

220.76

3.73

3

1

115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7

中央商场外街1-203室

348.51

5.89

3

1

18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8

中央商场外街1-204室

370.86

6.27

3

1

19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9

中央商场外街1-205室

261.18

4.41

3

1

135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0

中央商场外街1-206室

235.2

3.97

3

1

12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1

中央商场外街1-209室

261.01

4.41

3

1

135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2

中央商场外街1-210室

298.51

5.04

3

1

15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3

中央商场外街1-212室

291.04

4.92

3

1

15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4

中央商场外街1-310室

316.15

4.55

3

1

14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5

中央商场外街4-114室

74.05

1.67

3

0.5

5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6

中央商场外街5-117室

74.48

1.68

3

0.5

50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7

中央商场外街5-118室

62.75

1.41

3

0.4

45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8

中央商场外街5-207室

167.99

2.84

3

0.8

850元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19

庙头后窑标准化厂房1楼部分及2-4楼

15766

62.64

5

7

19000元

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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