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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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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PZB-BN-2025-13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 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具体目录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A标段);

(00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B标段);

(00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

(00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D标段);

(00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E标段);

(00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F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A标段))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 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 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B标段))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 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 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 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 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D标段))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 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 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E标段))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 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F标段))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 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 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景洪市)

七、其他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PZB-BN-2025-130。

2.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3.是否划分标段:是。本项目划分为六个标段。

4.预算金额:300万元,其中A标段30万元;B标段20万元;C标段40万元;D标段160万元;E标段42万元;F标段8万元。

5.最高限价(单价合计限价):A标段61072.93元;B标段7878.27元;C标段26609.98

元;D标段61452.65元;E标段7945.16元;F标段7003.405元。

6.采购需求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具体目录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说明:供应商可同时报名参与多个标段投标,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进行评标,同一家供应 商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签订合同后次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一旦成交, 按采购人每月报计划进行配送,以实际使用情况来结算。在服务期限内,因国家、省、州、 县政策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必须无条件执行;供应商因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主动退出 或被强制退出的,将不再增补。

8.供货时间: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后,按要求备齐所需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在规定 时间内(省外5天,省内3天,市内两天,急需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24小时内)及时送达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9.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10.结算方式:结算价=中标单项单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单价不允许上调。如不可抗拒因素出现价格上调双方协商处理。

11.付款方式:采购人当月收到成交供应商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清单办 理入库登记手续,次月初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对账,成交供应商根据对账情况按月向采购人开 具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账期到期后逐月滚动回款,付款账期为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有标段均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 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 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4.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s://***/)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 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在开标当天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05日08时30分至2025年12月11日17时30分。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下列材料加盖公章现场报名,资料费400.00元/份。 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未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联系电话有误、无法接通,导致报名无法确认的由供应商自 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景洪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服务需 求。

2.验收标准:①采购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如配送品种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②乙方将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送达交货地点 后,甲方负责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与 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不符,则必须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③供 应商所供应的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的有效期低于产品有效期一半时间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 行更换。④乙方所供应的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送达交货地点时,按合同规定的票证要求提供 票证给甲方查验留存。⑤对甲方提出质量问题有争议的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甲乙双方共同 将争议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⑥ 因供应商所供应的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质量问题引起医疗纠纷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3.为准确执行国家医保编码,符合医保结算要求,乙方应准确提供供应甲方可收费医用耗材 国家医保编码,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准确无误,并承诺能准确对应 该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医保编码进行对码,如因乙 方提供的医保编码错误、与供应的医用耗材不对应等原因,导致医保等部门对甲方相应扣款 及其他处罚等,由乙方承担扣款及处罚等全部责任,甲方就相应被扣或被处罚款项可直接在 乙方货款中扣除。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810177587

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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