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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HYJDSJ-2标段(HBSJ-202408GL-072025001)招标公告

武汉市 其他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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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HYJDSJ-2标段(HBSJ-202408GL-072025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72025001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 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编制本项目全线(K911+300~K1181+466)智慧交通设计指南。 (2)负责本项目K1065+100~K1181+466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留预埋、防雷系统),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有),协助办理施工图报批、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 (3)配合HYJD-1标段中标人(机电总体设计单位)完成全线(K911+300~K1181+466)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汇总,并配合完成全线(K911+300~K1181+466)智慧交通工程技术设计(如有)。 (4)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HYJDSJ-2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30。其中:施工图设计100日历天;施工期服务期980日历天。以上服务周期均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具体以招标人下发通知为准。。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23日至2025年08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3004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任女士
联系人:
李瑞
电话:
0728-2810991
电话:
027-838619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8月22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HYJDSJ-2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HYJDSJ-2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须同时含监控、收费和通信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3、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是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HYJDSJ-2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sj.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HYJDSJ-2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非上述系统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和职称证。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主要人员施工图设计业绩以网页截图载明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5

投标文件的组合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③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内容为: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

资格评审内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质量要求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10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3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4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未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5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须同时含监控、收费和通信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③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6)“近5年”是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7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sj.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8

主要人员

1、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非上述系统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和职称证。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主要人员施工图设计业绩以网页截图载明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报价文件投标函、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5

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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