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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宿城区250、325省道日常养护工程施工项目SC2025-RCYH-A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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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 年度宿城区 250、325 省道日常养护工程施工项目SC2025-RCYH-A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6 年度宿城区 250、325 省道日常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已由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 相关文件批 准 建 设 , 施 工 图设 计已由//批 准 , 项目 业 主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公路交通养护专项资金+宿城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 出资比例为 35%+65% ,招标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 2025-2026 年度宿城区 250、325 省道日常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共设 2 个标段,分别为 SC2025-RCYH-A、SC2025-RCYH-B 标段(其中 SC2025-RCYH-A 标段对应 250 省道及 250 省道连接线,SC2025-RCYH-B 标段对应 325 省道)。2025-2026 年度宿城区普通省道公路水毁、灾毁防治与抢修工程(应急养护),道路桥涵、绿化等日常养护工程纳入各合同段进行实施,250 省道连接线路灯管护(淮徐高速宿迁西互通至 250 省道)纳入到 SC2025-RCYH-A 标段。本项目采取单价承包方式,实施内容为发包人单独安排实施的工程项目或数量,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人确定)。缺陷责任期: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某项工作维修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中信用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被评为 C 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为准,未在公布内的单位按 B 级确定);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其他人员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 1 个月(2025 年 5 月或 2025 年 4 月)。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可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标段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优先推荐为合同金额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承诺:如果中标,必须在该项目所在地区附近(宿迁市域内)设有固定的办公点,并配备相应的养护人员,且每标段至少配备清扫车 1 辆,洒水车 2 辆及综合养护车 1 辆, 破冰除雪设备 1 套。(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

3.6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7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 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众安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蔡军营

电 话:0527-80901290

招标代理:江苏万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富丽莱佳苑 13-203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童海玲

电 话:18252078277

监督部门:

1、宿迁市数据局

投诉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2、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行业监督电话:0527-84355162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 3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4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5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 CA 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 CA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27日8:00至2025年06月10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06月10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 156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11 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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