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当前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现有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仅覆盖管网、泵站基础运维业务,缺少防汛专项数据接入、统一展示、对外发布相关配套功能,各部门防汛数据分散割裂,10座污水处理厂、2座污泥处置中心监测数据依靠人工上报,数据更新滞后、监管手段不足,同时防汛预警、群众反馈、政务端信息推送渠道不完善,现有系统无法满足城区日常防汛排涝、污水常态化监管工作需要。
本项目不新建独立业务平台,在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已建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基础上拓展新增防汛、污水监管相关标准化功能模块,完成多单位、厂站数据标准化对接采集,配套建设数据整理、可视化展示、信息报送、多渠道预警推送等常规业务功能,实现城区防汛、污水监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展示、分层分发,满足市区两级排水、环保部门日常业务办理基础需求。
1、完成标准化接口开发,稳定对接市气象局雨情、市水文河道水位、市数据局视频监控、轨道桥隧、抢险车辆、各片区积水点、各区城防办台账数据;同步实现10座污水处理厂、2座污泥处置中心在线水质、设备、视频监测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内置数据校验、去重、存储基础功能,保障采集数据完整、可查询。
2、依托现有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新增防汛专题功能模块,开发标准化数据展示配套功能,包含 GIS 点位标注、实时数据看板、多条件数据检索、积水阈值告警、雨情污水数据基础对比、固定制式报表生成等常规功能,直观展示各类监测原始数据,为市区城防、污水监管人员提供数据查询、台账统计基础支撑。
3、搭建分层信息推送渠道:面向机关工作人员对接湘办通APP推送基础汛情台账;面向市民对接湘易办H5页面,开放积水查询、险情上报基础功能;内涝预警统一通过市应急局专用短信平台、市文旅应急广播系统平台定向推送,多渠道完成防汛基础信息下发,实现城区防汛数据统一归集、统一对外推送。
二、相关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市、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本项目依托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现有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开展功能拓展,并配套建设厂站前端采集相关软硬件设施,主要包括:
一是防汛信息管理应用模块,搭建多源数据对接、GIS可视化、预警分发、政务及市民端服务等标准化业务功能;二是污水与污泥处置厂站监测应用模块,完成各厂水质、设备、视频数据采集展示及相关监测数据互通;三是前端采集配套硬件及链路建设,配套部署采集网关、存储设备并租赁专属传输专线;四是系统集成与配套服务,统筹全系统联调、安全适配、分层培训及一年质保运维工作。
(一)防汛信息管理应用模块
1、数据收集与报送管理子模块
(1)信息采集
搭建多渠道防汛信息采集能力,配套账号注册、登录校验、岗位分级权限、账号信息修改、密码管理等基础账号安全管理功能。支持防汛工作信息库检索、新增;可自定义采集关键词、消息类别、定时采集周期,系统自动执行采集任务。网络中断时开启断点续传,采集数据本地临时缓存,自动完成格式统一、重复数据、空白无效数据过滤清洗,处理后标准化入库存储。
(2)信息解析
配置可视化解析配置界面,针对气象预警、河道水情、泵站开关机、交警积水上报、城防值班台账等多类数据自动提取业务字段,整合归集雨情、水情、值班等基础业务信息;支持自定义字段映射规则适配各类数据源,解析完成后规整统一入库,仅开展基础字段提取规整,不做深度运算、智能分析类处理。
(3)信息存储
按照业务类别、数据来源分类存储并自动生成检索索引;可设置存储容量预警阈值,搭建分级访问权限体系,区分查看、导出、编辑操作权限。系统执行每周全量、每日增量自动备份策略,实时监控备份执行状态,支持选定时间点数据恢复;积水险情、污水超标类敏感监测数据采用加密存储,读写过程自动开展数据完整性校验,规避数据篡改、丢失问题。
(4)信息提取
支持关键词、时间范围、数据来源、数据类型多条件组合检索,提供单条查看、批量导出功能,导出文件采用 Excel、PDF 标准格式并加注内部水印。系统留存全部检索、导出操作记录,支持同点位不同时段数据比对,完整记录操作日志,满足业务溯源、档案核查工作需要。
(5)动态积水点管理
搭建全域积水点标准化电子台账,录入点位坐标、属地、责任单位、历年积水记录等基础信息,支持现场照片、视频附件与点位绑定上传。系统依据积水起止时间自动核算积水时长,可自定义积水深度、积水时长两类预警阈值;支持区域、风险等级多维度筛选查询,可批量导出积水处置、历史统计台账,完整留存积水上报、现场处置、复核归档全流程业务记录。
(6)信息报送
内置雨前防涝预警、雨前会商、应急响应、值班报送、雨中快报、雨后总结、上级交办函回复等标准化报送模板,支持模板新增、修改、预览、历史版本回溯。系统自动回填平台已归集的雨情、积水、泵站数据,由人工补充文字内容,完成字段完整性校验后可多渠道报送,完整记录报送对象、发送时间、接收反馈信息,形成报送业务闭环。
2、多源数据接入与展示分析管理子模块
(1)多源标准化数据对接
通过 API、WebService 标准接口对接各相关单位业务系统,统一归集多类防汛业务数据:对接长沙市气象局,获取常规气象、X波段测雨雷达、未来两小时短临预报数据;对接长沙市水文局,采集河道实时水位、流量监测数据;对接长沙市数据局智慧视觉平台,积水预警触发后自动调取对应点位抓拍视频;接入轨道、桥梁、隧道全部指定监控画面;同步获取抢险车辆实时定位、运行状态信息等。
(2)综合数据基础统计展示
按气象、河道、积水、抢险车辆展示页面,采用表格、折线图或柱状图直观展示实时、历史监测数据。系统可对降雨量、河道水位、积水深度设置预警阈值,超出标准数值自动标红提醒。叠加 1000 米格点降雨图层与易涝点位图层,直观展示降雨覆盖范围和积水点位对应关系;支持按日、周、月自动生成基础统计图表功能。
(3)测雨雷达短时降雨时序展示
搭建未来两小时降雨时间轴展示页面,按15分钟、30分钟划分时段,切换时段可同步更新格点降雨图层、易涝风险标识。支持自动循环播放雨情演变画面,可暂停、调整播放速度;配套相关统计图表,展示全市平均雨量、各等级积水点位数量、雨情变化趋势。
(4)GIS地图交互展示
复用平台现有CIM/GIS基础底图,分层标注气象站、水文监测点、各类积水点位、抢险车辆、轨道桥隧设施。鼠标悬停点位可查看实时监测基础数据,点击点位调取近24小时历史记录与配套抓拍图片;支持地图缩放、平移、框选统计、距离测量,可单独筛选单一区域、单一类型点位,自由开启或关闭降雨、积水图层。
(5)数据看板
实时统计看板:每10分钟自动刷新数据,展示全市平均降雨量、各级积水点总数、超警戒河道站点、在岗抢险车辆等固定指标;
阶段性指标看板:按日、月度汇总气象预警、积水处置等统计数值,用升降箭头展示同期增减变化;看板内指标支持点击查看明细,可截图、导出存档。
(6)经验型防汛风险研判
依托平台归集的雨情、水位、积水各类核心业务数据搭建经验型防汛风险研判体系,以历年防汛处置记录、数据变化规律作为判定标准,系统结合实时雨量、河道水位、积水信息自动划分蓝、黄、橙红四级内涝风险并标注风险覆盖片区路段,同时可按片区、时段、风险等级汇总生成月度、季度风险台账,完整留存研判原始数据,汛后支持同期数据对比复盘,梳理积水高发区域与降雨致涝规律,研判生成的分级风险信息会同步展示在各类数据看板,并推送至预警分发通道。
3、湘办通及湘易办移动应用子模块
本模块实现湘办通、湘易办相关功能对接。针对湘办通搭建标准化数据推送接口,定期汇总全市综合汛情基础信息同步推送,供各相关工作人员查阅雨情、积水、调度相关基础数据,完成固定数据同步展示;依托湘易办搭建轻量化线上便民页面,提供实时积水地图查询、气象预警公示服务,同步开放防汛问题反馈渠道,市民可自主填报位置、上传图文提交问题反馈,并可线上查询对应事项处置进度。
4、长沙市应急局应急风险预警管理平台对接与管理子模块
搭建与市级应急预警专用短信平台的标准化对接通道,系统识别达到触发标准的积水、暴雨预警信息后,增设预警信息人工审核流程,审核通过后自动将预警内容推送至该平台,由平台按区域向市民推送提醒短信。系统完整记录短信发送总量、发送成功及失败状态,每月自动生成固定格式的发送情况统计报表,留存全部推送操作日志,便于后期归档核查。
5、市文旅局应急广播系统平台对接与管理子模块
搭建标准化对接接口实现双向数据通信,系统识别不同等级预警信息后需完成人工审核流程,审核通过方可匹配对应广播播放频次下发,支持自动推送、手动下发两种操作模式。系统实时接收广播设备在线状态、播放执行反馈信息,针对设备离线、播放失败等异常情况自动留存记录;完整归档全部预警推送任务台账,按月生成广播推送情况统计资料,支持导出留存以备查阅。
(二)污水厂、污泥处置中心监测应用模块
1、污水厂、污泥处置中心监测数据采集与展示分析管理子模块
(1)PLC 端数据采集接口
针对10座污水处理厂、2座污泥处置中心分别布设一台工业数据采集网关,网关兼容Modbus RTU/TCP、OPC UA主流工业协议,实现与厂区PLC自控设备对接。污水厂采集进水、生化、出水、加药工序下水质、流量、液位相关监测数据;污泥处置中心采集车间气体、污泥进出料、设备运行状态数据;网关具备72小时本地数据缓存能力,网络恢复后自动补传断网期间缺失的监测数据。
(2)平台数据接收服务
在现有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部署数据接收接口,针对网关上传数据开展格式、数值范围校验,校验合格数据分类入库存储,存在异常的数据单独标记留存,全程记录数据传输日志。
(3)多维度数据展示
系统配置厂站总览、单厂详情、多厂横向对比三类展示页面,通过仪表盘、数据表格呈现COD、氨氮等核心水质指标,水质超标数据进行标红提醒;自动生成24小时运行趋势曲线、月度水质达标统计表格,依托GIS地图标注全部污水厂、污泥处置中心地理位置,点击站点图标即可查看实时运行监测数据。
将各污水处理厂进水口、生化池、出水口、出泥口,污泥处置车间脱水、干化、地磅等关键点位监控设备,通过 NVR 接入现有视频管理平台;支持实时多画面分屏浏览、历史录像回放、手动截图等基础视频操作功能。
2、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监管数据接入与管理子模块
(1)监测数据接入接口
开发对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标准化接口,实现污水、污泥监测监管数据双向互通共享。
(2)监管数据比对分析功能
系统将厂区自测监测数据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监管监测数据同屏并列展示,系统自动计算两组数据差值进行直观对照查看分析。
(三)前端数据采集配套硬件及链路建设
1、硬件设备采购部署
本项目统一采购12台工业数据采集网关、12台工业交换机、12台硬盘录像机及配套存储硬盘、网络机柜等前端配套设备,分别部署于10座污水处理厂及2座污泥处置中心,完成设备上架安装、线路接入及本地网络调试工作。
2、传输链路租赁
为各厂站分别租赁100M专用数字传输专线,共计12条,搭建各厂区至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专属数据传输链路,保障水质监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稳定、持续上传。
3、前端联调工作
完成工业采集网关与厂区PLC设备、硬盘录像设备的对接联调,配置数据采集周期、本地缓存、断线重传等基础运行策略,对全部监测点位数据上传稳定性进行全量测试,确保前端各类监测数据可正常、稳定回传至中心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四)系统集成与配套服务建设
1、系统集成调试
完成本次新建防汛、污水监测相关功能模块与现有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集成对接与联调测试,完成所有相关单位、厂站对外接口的对接验证。全面开展系统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及项目验收测试,整理输出全套接口文档、系统部署手册、业务操作手册等完整项目资料。
2、标准化安全配套建设
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商用密码应用相关标准完成系统安全配置,主要包含数据传输国密加密、分级权限管控、全量操作日志记录、数据定期备份、常规漏洞整改等通用安全能力,无需开展定制化加密算法、定制安全组件开发工作。
3、培训与质保运维
针对系统管理员、一线业务操作人员分层开展实操培训,配套提供纸质及电子版系统操作指引。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提供质保运维服务至次年6月30日,主要包含系统故障处置、常规参数调整、定期数据巡检、线上常态化技术支撑等基础运维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合格,具备验收要求。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系统开发工作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工程规范和普遍使用的相关行业标准,并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开发文档。
2、本项目的实施按下列阶段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下列各阶段的时间进度安排:
(1)实施前调研;(2)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3)详细设计;(4)开发、安装、调试;(5)测试;(6)试运行;(7)履约验收;(8)交付及合同期约定的运行维护;(9)履约验收后提供本项目源代码、可执行代码。(提供时间进度安排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和监理方的管理,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
4、在合同约定的建设、试运行和运行维护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5、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规定的项目建设任务。
6、中标人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及合同为基础进行项目建设。
7、中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以保证项目建设能按期完成。
8、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达到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进场施工必须服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并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
9、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团队,项目团队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2.验收时间:投标人提出申请后10日内;
3.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次)/分项验收(分为2次验收);
4.验收标准:
4.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且验收需满足市、区数据管理等部门验收标准及要求,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内容:
5.1第一次竣工验收:完成项目调研、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服务的验收,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正常的,方可进入验收程序;
5.2第二次履约验收:在竣工验收6个月后,按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以及运维期内系统功能的完整运行情况等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1.运维(质保)期:
1.1本项目软件运维至次年6月30日,硬件质保三年。(自本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售后服务
2.1系统维护
2.1.1定期维护计划。
2.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
2.2技术支持
2.2.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2.2防汛紧急期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3故障响应
2.3.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4根据采购方基础平台的完成情况,配合完成本次项目软件开发部分的政务云迁改工作。
2.5安全责任:中标人负责并承担服务期限内(建设期+质保运维期)所有岗位人员安全和系统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责任。
2.6运维期内,服务内容包括:通过远程或驻场服务的方式对信息系统开展的例行操作、响应支持、优化改善、咨询评估等。
2.7软件运行保障:项目实施期至运维期结束之日,中标单位至少需委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系统运维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工作场地提供系统运维相关服务(服务时长与项目软件质保期一致),保障软件的正常运行使用。驻场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日常系统及应用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问题、故障的诊断与排除,系统配置和辅助应用系统部署与维护;软件版本的升级、调试。根据实际情况所需,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临时增派驻场运维人员,投标人应按要求予以及时增派。软件维护所需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无偿交由中标单位使用(中标单位需妥善维护)。
2.8中标人需满足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能力,接到采购人售后需求时,硬件故障1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响应,软件故障及时响应。
2.9中标人应有良好的服务理念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本地技术服务。
3.培训要求
3.1投标人需提供切实可行的项目培训方案及培训保障措施。
3.2中标人应形成完整的培训人员组织,并具备详细的培训安排计划。
3.3中标人须针对不同用户对象制定针对性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基础培训、软件功能使用培训、运行维护培训等。
3.4采用理论授课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根据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开展,不限培训次数。
3.5本项目培训费用已经包含在项目总体费用中,培训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4.1项目中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2中标人所供定制开发软件产品的最终软件版权和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项目结束后,中标人应无条件将定制开发软件的源代码、系统部署操作说明及相关技术文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交付给采购人,以确保采购人可进行后续二次开发。
★4.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或权益,不存在任何侵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采购人因使用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或服务)所产生的侵权或其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承诺终生为此承担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保密要求
5.1中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5.2中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中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中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5.3中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5.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2中标人负责为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含建设阶段派出人员及驻场工程师)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中标人承担其派出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第三人侵权等)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工作中发生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所致的任何责任。
6.3开发过程各阶段技术文档要齐全,文档与实际要严格一致。须提供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操作使用说明书、手册等。
6.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保运维期内的维护维修等有关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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