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上海)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空管自动化系统(主楼)及终端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华东地区(上海)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空管自动化系统(主楼)及终端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华东招标备字〔2025〕104号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5-10-30 15:36:09 至 2025-11-03 23:59:59。
| 标段名称 |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北京华泰英翔空管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民航空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综合总得分 | 101.18 | 98.18 | 86.58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惠宇 | 邹国政 | 张军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PMP证书 | 高级工程师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1968701 | 223200000111220069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 |
| 投标报价
| 130,115,280.00 | 130,200,545.00 | 129,800,000.00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在收到发货通知后1月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设备到货后6月内完成现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审核,8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在收到发货通知后1月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设备到货后6月内完成现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审核,8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投标人在收到发货通知后1月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设备到货后6月内完成现场验收。 |
| 评标情况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标段名称 |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民航空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综合总得分 | 97.98 | 85.86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邹国政 | 张军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223200000111220069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
| 投标报价
| 58,691,271.00 | 58,725,942.00 |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
| 工期 | 投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审核,8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投标人在收到发货通知后1月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设备到货后6月内完成现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审核,8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投标人在收到发货通知后1月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设备到货后6月内完成现场验收。 | |
| 评标情况 | 合格 | 合格 | |
提示:如果为【联合体】项目,可将成员单位在【评标情况】中列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 联系人: | 孙浩(异议联系人:邵晨华,021-22325502) |
| 联系电话: | 021-22325636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华东地区管理局 |
| 地址: | / |
| 电话: | / |
招标单位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日期: 2025-10-30 15: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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