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62 排 CT 维 保 (急诊科)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50725003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浏阳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供应商(乙方):长沙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C6栋2105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GE62 排 CT 维 保 (急诊科)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GE62 排 CT 维 保 (急诊科)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项 | 3 | 2004000 |
合计金额小写:2004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零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GE62 排 CT 维 保 | 年 | Optima CT620 | GE、北京 | 1 | 668000.00 | 668000.00 | 第一年 |
2 | GE62 排 CT 维 保 | 年 | Optima CT620 | GE、北京 | 1 | 668000.00 | 668000.00 | 第二年 |
3 | GE62 排 CT 维 保 | 年 | Optima CT620 | GE、北京 | 1 | 668000.00 | 668000.00 | 第三年 |
合计报价:人民币贰佰万零肆仟元整 | ¥200400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设备品牌及型号:GE Optima CT62062排。
2)主要用途:医院放射科室CT设备维保服务。
2.基本要求:
2.1、乙方能合法获得在有效期内的原厂高级故障诊断软件的诊断维修钥匙(service key),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2.2、提供服务的制造商具备充足的备件供应能力,在国内设有零备件仓库,且保证库存零配件齐全、充足,调配快捷及时。
2.3、提供服务的制造商具备4008128188免费客户服务专线电话,具备可视化中央控制和实时管理,有专人接听,全年365天开通,每天开通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能及时全程协调相关资源,确保相关服务及时快捷。
2.4、提供服务的制造商在接获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并提供突发性问题的解决措施及特殊紧急的合理化处理措施。
2.5、响应时间要求:响应周期为全年,响应时间24小时,在电话指导或远程诊断无效后,享受优先派工,派遣工程师现场维修,视交通情况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最多不超过48小时。
2.6、维保范围:全保(含球管及探测器)。
3.服务人员技术要求:乙方能够合法取得设备生产者研发部门和工厂的技术支持。
4.专业维修工具要求:
4.1、提供服务的制造商具有经校正的所保修保养设备的专业维修工具、仪器,并提供序列号和需校正的工具仪器的校正记录文件。服务商具相关专用工具和设备。
4.2、工程师具有CT专用静电防护工具1套和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服务过程的安全性。
5.零配件供应要求:
5.1、乙方所有更换的零部件保证是原厂备件,有合法正规渠道来源(如为原装进口零部件,提供进口报关证明)。
5.2、提供正规渠道的与整机相匹配的原厂全新球管,提供球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6.维修内容要求:
6.1、乙方每年提供设备定期保养4次,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并提供符合原厂技术要求的保养报告。
6.2、设备定期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记录并安排保养时间,提供详细的保养计划和设备原厂保养内容清单
设备清洁
按照保养计划更换损耗部件
检测,系统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电气环境检测等
按照厂家标准进行调校
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
记录设备运行状况
6.3、安全检查:
按照厂家设备标准及当地规定执行
制定检查计划
机械安全检查
电气安全检查
记录检查结果。
6.4、具有电气环境保障团队和设备,能够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电网质量、电磁干扰、环境腐蚀气体与震动等。
6.5、服务商提供24小时远程监控和预警服务,实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6.6、提供能及时获取并实施原厂系统安全性软硬件改版通知(FMI)能力的证明。
6.7、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设备(含独立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技术支持,保证所有系统软件为最新版本。
2.人员配置要求
设备制造商认证的医疗放射类设备维修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其他要求
1、年检时,乙方负责把机器调试到最佳状态,并保证全部检测指标达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卫生部、卫生厅、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指定或授权机构进行的检测)。
2、做好每次保养、维修记录,由使用科室工作人员签字,保养、维修记录必须存档。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4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验收合格,服务满半年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凭使用科室及设备器材部签字确认的维保验收单。年度维保费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长沙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8111601011500496565)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5 ——2028-08-24
五、服务地点
浏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考核标准: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软件安装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予以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维保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维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合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如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等损失的,由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6.依合同规定配合乙方开展相关维保服务工作,并对乙方派驻甲方人员的岗位配置提出合理性建议;
7.甲方与乙方派驻人员不形成劳动关系,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9.合同有效期内,如设备提前报废,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并终止维保合同,对已发生的维修费用,甲方按实际费用支付给乙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承诺对在提供任何维修保养服务期间可能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承诺令其员工对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且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操作现场有关安全、卫生和着装方面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6.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所选保修方案相关项目的保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乙方应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交设备器材部,档案保管期不低于三年;
7.维保期内乙方对该设备提供每年规定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达到出厂标准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应的维护报告和检测报告。除定期维护以外的维修,需确保设备维修情况已达到正常状态,并出示相应的维修报告和检测报告。即使整机已经超出保修期,相关零部件仍需按照此次故障解决日期起,提供六个月保修期,如果更换的零部件在六个月内非人为原因再次损坏,保修方需要免费更换;
8.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设备需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若在保修期内无法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标准或质量问题出现的任何不良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担全责;
9.在维护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员、财产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维保服务,应当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经通知后 10 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另一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合同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若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同时,乙方还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前期全部款项,并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6.如开机率未达到 95%,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按一定的赔付比例顺延维保时间:(按招标技术文件中做出规定执行)。其中,B 超类是按照 1:2 的赔付比例;CT/磁共振类按照 1:10 的赔付比例,内窥镜按照 1:20 的赔付比例等;其他类按照按实际商定。
7.合同期内,若甲方对维保设备进行资产报废处理后,有权终止合同。合同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结算。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周明亮 | 法定代表人: | 李晴辉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