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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周口师范学院公务用车报废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周口市 其他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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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周口师范学院公务用车报废处置项目已经通过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复处置,欢迎符合条件的处置回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该竞价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周口师范学院公务用车报废处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

周师竞价-2025-1010

三、竞拍报价

本次待处置机动车经第三方公司鉴定评估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圆整(75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评估价。

四、项目内容

4.1 1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本田牌雅阁型号5座小型普通客车,排量约1.8L),车牌号:豫PD1038,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10月30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包含将车辆安全清运出本校校区,并配合学校完成该小型普通客车(豫PD1038)全部注销手续;

4.2 本次转让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4.3 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竞拍人录制的车辆视频以及相关照片等资料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一旦报名参与该项目,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交易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价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序号

车辆名称

牌照

数量(辆)

重量(KG)

评估价(元)

1

本田

豫PD1038

1

约1500

7500

五、项目地点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东段周口师范学院校内。

六、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6.1 响应供应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与所经营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

6.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或二手车回收资质;

6.3 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6.4自2022年5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资质条件;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竞价保证金

本次竞价保证金¥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报名前,将竞价保证金从报名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周口师范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周口分行大庆路支行;

账户:41001551919059668899。

未缴纳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权参与本项目。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在报名前,将保证金汇(存)入采购人周口师范学院基本户(供应商的保证金应由本公司账户汇至周口师范学院基本户)。(竞价活动结束后,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供应商人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报名方式

8.1、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2、地点:远程电子获取。

8.3、方式: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或二手车回收资质;

(3)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竞价保证金截图。

注:以上资料提供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83824549@qq.com,谈判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不按照要求格式发送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报名。

电子版报名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与纸质版竞价文件保持一致。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九、成交款、履约保证金

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转到我校账户;

9.2 成交供应商全部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清运、机动车注销、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本校后5个工作日内本校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3 成交供应商在周口师范学院校内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发生损害本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物、环境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未交本校或者材料不全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回收期限

成交款项缴纳之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签署回收清运安全承诺书,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报废机动车安全清运出周口师范学院校园。合同签订后20天内,成交供应商完成机动车注销手续的办理,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本校国资办。

十一、竞价响应文件

11.1 文件组成

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或二手车回收资质;

3.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5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4.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承诺证明材料。

5.报价单。详见:2025年周口师范学院公务用车报废处置项目报价单;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1.2 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文件以密封形式 (封口加盖骑缝公章)封装。外包装应注明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开标前请勿拆封”的字样。

2.报价单、所有说明和承诺材料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A4纸打印,加盖公章。报价单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十二、成交原则

竞价材料接受时间截止后由周口师范学院报废车辆处置竞价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当场比价,依据为本邀请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本次竞价采用一轮报价制,报价低于评估价为无效报价。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按竞价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成交候选人;

2.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供应商或以上的,则由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

十三、成交公告

根据竞价小组的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竞价过程有质疑的,需在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周口师范学院国资办提出质疑。

十四、现场查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竞拍人录制的车辆视频以及相关照片等资料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

十五、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接收时间:2025年9月9日9: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9:30;

(二)接收地点:周口师范学院行政楼214会议室。

十六、竞价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9月9日9:30;

(二)地点:周口师范学院行政楼214会议室;

(三)响应供应商须到竞价现场。

十七、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口师范学院国资办

地址:周口师范学院行政楼409房间

十八、本次回收处置项目联系事宜

采购人代表:刘老师咨询电话:0394-8178977

对处置回收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代表提出,对采购组织的询问、质疑向国资办联系人提出。服务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次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周口师范学院国资办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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