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遵化市城乡环卫保洁和城区绿化养护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系统,报名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JGCGL-2025-006
项目名称:遵化市城乡环卫保洁和城区绿化养护市场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3985335.62
最高限价(如有):193985335.62
采购需求:一、城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包括遵化市城乡环卫保洁和城区绿化养护,服务范围为城区的清扫保洁、餐厨垃圾收运、特勤服务、智能平台建设、绿化养护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补植补种等。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和农村首次购买生活垃圾桶工作等。为了提高服务水平,形成有效竞争,我局经过认真调研,决定分为东西两个标段,分别完成一体化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标单位承诺将本项目合同金额30%以上的服务分包给中小企业承接,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承接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2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系统,报名下载。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其中A包:东区:城区环卫保洁限价:23415727.92元/年,城区绿化养护限价:5122825.73元/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限价:2194147.83元/年,A包总限价:92198104.44元;B包:西区:城区环卫保洁限价:25913958.55元/年,城区绿化养护限价:4318305.12元/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限价:3696813.39元/年,B包总限价:101787231.18元。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CFCA、CQC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tangshan/)” 网站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唐山市】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相应招标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册一体机上进行现场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tangshan/)唐山市网站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1)未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2)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上传电子文件,导致无法参加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异地、分散评审方式。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遵化市华富东街南50米
联系方式:0315-6689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坤冀工程管理(唐山)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凤之梦休闲商务广场2楼423号
联系方式:0315-6620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鑫
电 话:0315-6620656
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