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神秘从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E52263320250002TP001001从江岜沙苗寨提升增效项目(二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于2025年07月21日09时1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四局贵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评审得分:91.81分 |
投标报价:设计:根据《<工程勘察设计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设计费为15.71 万元;施工:参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定额标准和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不下浮。主材料价格参照投标前一个月从江县建筑材料市场价综合参考价执行。贵州省造价信息和从江县当地没有主材价格的,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与施工方一起通过市场询价对比方式确定。该工程最终实际结算不超641.29 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计费管理规定> |
投标工期:120天 |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 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项目负责人:黄菠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贵1522024202500148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聚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评审得分:83.06分 |
投标报价:设计:根据《<工程勘察设计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设计费为15.71 万元;施工:参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定额标准和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不下浮。主材料价格参照投标前一个月从江县建筑材料市场价综合参考价执行。贵州省造价信息和从江县当地没有主材价格的,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与施工方一起通过市场询价对比方式确定。该工程最终实际结算不超641.29 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计费管理规定> |
投标工期:120天 |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 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项目负责人:张星秀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贵2522017201900188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贵和长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评审得分:78.67分 |
投标报价:设计:根据《<工程勘察设计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设计费为15.71 万元;施工:参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定额标准和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不下浮。主材料价格参照投标前一个月从江县建筑材料市场价综合参考价执行。贵州省造价信息和从江县当地没有主材价格的,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与施工方一起通过市场询价对比方式确定。该工程最终实际结算不超641.29 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计费管理规定> |
投标工期:120天 |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 设计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项目负责人:罗成龙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贵2522008200813978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28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贵州神秘从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85508155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586845483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江县北上建安路39号、0855-6419181)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