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高铁杭州至长沙段HCTXSG-2标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招标答疑
招标编号: CRCC-HKHCD-01
问题1:关于业绩要求的适用性
招标文件P5页, 第一章招标公告 附件1:物资一览表 资格条件“……3.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提问理由:根据《铁路通信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技术条件》(Q/CR10-2023)对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的定义,系统的主要功能为完成被监控机房内相关设备和环境数据处理和信息传送,其功能与线路设计时速及等级无直接关联。
请问招标人:为体现招标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充分竞争原则,是否可将该条款修改为“3. 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正线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关于检测报告资质要求的说明
招标文件动环监控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P8,2 配置一览表 -2.1 配置清单“注37:投标设备应提供由CMA及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基于《铁路通信机房及环境监控系统技术条件》(QCR 10-2023)标准的检测报告。”
提问理由:经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咨询了解,针对2023年以后发布的企业标准进行认证时,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印章为“CNAS”,不包含“CMA”印章。本次招标所涉标准为《铁路通信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Q/CR 10-2023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依此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CNAS认可标识,无CMA标识。
请问招标人:投标人提供基于《铁路通信机房及环境监控系统技术条件》(Q/CR 10-2023)标准、并加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是否视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应提供由CMA或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基于《铁路通信机房及环境监控系统技术条件》(QCR 10-2023)标准的检测报告。
动环监控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第2章 配置一览表2.1节配置清单中的注37要求:投标设备应提供由CMA及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基于《铁路通信机房及环境监控系统技术条件》(QCR 10-2023)标准的检测报告。
问题3:是否需要提供基于《铁路通信机房及环境监控系统技术条件》(QCR 10-2023)标准检测的完整的具备符合CNAS资质的全项检测报告(含电磁兼容试验报告)。
回复:投标人应提供由CMA或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基于《铁路通信机房及环境监控系统技术条件》(QCR 10-2023)标准的全项的检测报告。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