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大华医用钬激光(Ho:YAG)治疗机配件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购买的大华医用钬激光(Ho:YAG)治疗机配件为我院现有大华医用钬激光(Ho:YAG)治疗机设备配套使用,为了保证设备维修及时性及完整的售后服务,只能购买原厂设备配套配件,由原厂无锡市大华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经过市场调研,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招标办提出。
联系方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招标办
联系电话:0510—83317751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202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