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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5年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邮开行审[202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兴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南、北侧,甓社路西侧 2.1.2 工程规模:新建建筑约228423平方米(其中一幢单体主厂房面积不小于9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车间厂房、仓库、固废库、危化库、化学品库、办公楼、食堂、污水处理系统、门卫、垃圾房的土建及安装;室外道路、绿化、停车棚、雨污水管网、围墙、旗杆、室外路灯等;电梯、智能化、标识标牌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10KV配电工程等建设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102579.3 万元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6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报审工作。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组合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时任何一方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住宅工程除外),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5日;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 |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2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8月12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8月12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yfzx/)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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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1、本项目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含在招标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报审工作,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建筑、结构、装饰、电气、给水、排水、消防和室内外相关配套等工程施工至工程施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施工许可等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2、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3、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4、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5、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6、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7、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7月30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公告正文中要求的保险期限与该条不一致的以该条要求的为准。8、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
2025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