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522508462 | 项目名称 | 观澜粮食公司龙华粮食大院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龙华路30号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4739.4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4.2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自承租之日起,月租金每满12个月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综合(商业、办公、仓库及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招租人以租赁房屋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人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承租人如因装修备案或其他自身需求,需对承租物业进行安全检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电梯)空调维修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4.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外,承租人因使用附属设备设施(含电梯、门窗、供水、供配电、排水、排污、消防等)的维修、维护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其中消防水系统设备设施、电梯(如有)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维护维修保养以及年审。 5.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随意拆除墙、柱、梁、楼板等结构;不应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6.根据实际使用性质,安装、配备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 7.14栋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材料(木头),不应作为甲、乙、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使用。 8.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人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承租人须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要求,认真履行承租人、包租人、物业管理处或生产经营单位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 10.承租人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11.如承租人需装修或更新改造,需在取得招租人同意并向招租人支付装修押金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经政府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装修。装修押金的返还条件:装修工程结束,承租人将政府审批文件、工程验收图纸、验收报告等所有工程验收资料(如有)交付给招租人。招租人依照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将剩余装修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承租人。 12.如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府征用、政府项目等,租赁房屋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城市更新项目以签订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为合同解除基准时间点,或招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即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承租人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租赁房屋、土地有关的赔偿、补偿归招租人所有,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用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人仍在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时则招租人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人搬离现场之日止。 13.租赁房屋存在如下的安全隐患: (1)部分建筑物内、外墙出现批灰层剥落、空鼓,墙体裂缝,围墙开裂、钢筋裸露,外墙瓷片松动、化粪池盖板塌陷等安全隐患,应进行相应的修缮处理。 (2)部分建筑门、窗存在脱落风险或缺失,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3)物业设置防盗网的应开设逃生窗。 (4)部分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存在锈蚀、损坏、不牢固等情况,应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 ①5栋铁梯部分锈蚀,5栋3楼平台铁栏杆与墙体连接不牢固,5栋楼顶遮阳棚遮阳板老化;②4栋园仓楼梯扶手脱落;③12栋二楼外廊铁皮棚锈蚀严重、12栋三楼楼道上方及旁边铁皮棚锈蚀严重;④15栋靠龙上街遮阳棚遮阳板老化。 (5)临空部位防护栏杆(围墙)应加高至1.2米: ①5栋楼顶围墙;②7栋2楼外小平台围墙,7栋2楼外大平台围墙和7栋3楼楼顶临边;③12栋二楼、三楼外廊。 (6)7栋2楼外平台一处临边的铁皮棚,表面遮阳板老化,应维修维护,并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禁止人员进入。 (7)15栋楼顶房屋屋顶铁皮的支撑构件为木制,应进行维修、加固或更换。 (8)5栋、15栋室内消火栓应更换为DN65消火栓,消防管道应使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设置。 (9)1栋5楼阳台一处临边高度不足1.1米,应进行加高。 (10)电气线路应重新敷设、安装。 (11)作为居住使用的场所,在使用时每个房间均应设置烟感报警器。 承租人应于中标之日起3日内向招租人缴交30000元作为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承租人负责上述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承租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或投入使用前完成全部整改,经招租人验收合格后,承租人方可使用租赁房屋;如承租人未能如期完成整改或未整改,招租人有权代为直接履行整改,并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整改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人继续承担。剩余的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自合同期满、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4.上述安全隐患整改、加固完成后,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招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招租人不收取需加固部分物业的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人无条件配合招租人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人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15.因租赁物业搭建部分(简易房)存在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拆除的风险,在租赁期间如物业搭建部分被拆除,则在租赁合同中相应核减出租面积及租金。 16.本次招租范围包含的两处圆仓属历史建筑调查对象,若后续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得出租或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部分的面积及对应租金可予以核减。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E6%B3%A8%E5%86%8C%E6%88%90%E4%BC%9A%E5%91%98%EF%BC%88%E5%A6%82%E5%B7%B2%E6%98%AF%E6%AD%A3%E5%BC%8F%E4%BC%9A%E5%91%98%E8%AF%B7%E5%BF%BD%E7%95%A5%EF%BC%89%EF%BC%8C%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4%BF%A1%E6%81%AF%E5%90%8E%E5%8D%B3%E5%8F%AF%E7%99%BB%E5%BD%95%E6%8A%A5%E5%90%8D%E3%80%82%3Cp%3E 二、获取文件 方法一: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30441315,杨裕增13691622633; 邮箱:280673244@qq.com 方法二:登录https://***/%E6%90%9C%E7%B4%A2%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7%99%BB%E8%AE%B0%EF%BC%8C%E5%BE%85%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5%8F%91%E5%87%BA%E6%8B%9B%E7%A7%9F%E6%96%87%E4%BB%B6%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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