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运维服务总体概述:
针对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等各类业务系统,包括审判、执行、电子卷宗,诉讼服务中心等系统设备进行维护;针对本地区法院业务网络需求变更、安全设备策略调整、应急事件响应处理,网络安全设备维护。4名工程师驻场服务,驻场服务地点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服务要求:
(一)电话无限次支持;
(二)7*8小时现场服务;
(三)在维护服务中,对接触的有关甲方业务方面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四)针对本院系统管理员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五)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操作类请求
现场人员及时处理电话、报修系统等渠道的服务请求,对于操作类问题必须立刻解决。
2、数据修改类请求
对于用户操作等引起的数据修改请求,由高院业务人员审核通过后,现场服务人员进行信息修改。
3、数据库维护
数据库备份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及系统升级改造需要进行的数据库迁移等工作。
4、漏洞修复
定期根据网络安全态势报告修复处理漏洞问题,升级补丁。
5、需求类问题
(1)软件现有框架内的维护性调整修改,如果涉及到数据结构、处理逻辑、软件功能、软件界面较大调整的需求时,应提供书面的需求书,双方协商后,进行系统更新;
(2)系统运行保障:每日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软件现有框架内的运行故障处理;
(3)软件Bug修复或有效的解决方案;
(4)根据需求情况,及时进行系统升级;
(5)网络安全保障;每日监控网络运行情况,安全问题处理;
(6)定期整理网络安全分析报告。
三、服务具体内容:
(一)电话运维服务:提供至少一部热线电话,提供热线电话服务。
1、接听两级法院用户关于审判、执行、电子卷宗系统的日常使用操作咨询电话,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2、接听两级法院用户故障报修电话,通过电话解决用户问题。如不能通过电话解决的,转交其他后台运维工程师,并登记、跟踪、反馈问题信息;
3、接听两级法院用户关于审判、执行、电子卷宗中,需要省院驻场服务人员处理的问题。接听电话后,通过电话回答解答用户疑问。如不能用过电话处理的,登记问题并转交其 他后台运维工程师,并登记、跟踪、反馈问题信息。
4、接听两级法院用户关于网络安全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不能通过电话解决的,转交其他后台运维工程师,并登记、跟踪、反馈问题信息;
(二)庭室运维服务
为中院提供驻场工程师,专门为各庭室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办公区所有部门。
1、根据热线电话获取的问题信息,提供上门解决执行干警的软件安装、配置及应用故障;
2、根据执行干警要求,上门对执行干警进行一对一的系统操作培训;
3、根据执行干警申请领导批准,在数据库中对各项数据及时进行数据调整;
4、配合法院进行系统演示、辅助制作与系统相关的PPT;
5、收集法院软件修改、升级需求,制作软件需求分析报告;
6、收集升级后运行的反馈意见或整改意见;
7、软件升级调优前在模拟环境实际测试等工作;
(三)日常运行维护
1、用户调整:根据法院机构改革或人事变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权限调整,调整后检查核对权限准确性。
2、系统与安全设备日常维护:
(1)每日监控系统与安全设备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跟踪监测;
(2)每周查看整理系统与安全设备运行日志,发现并解决问题;
(3)每月组织对系统与安全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与审核,通过现场核查、调取相关的运维工作记录、审查运维报告等方式,对各系统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与审核,以发现、分析系统与安全设备整体的运行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调用必要的服务支持资源及时予以解决,并将问题及解决办法形成文档;
3、售后服务台帐:所有维护、修改记录登记,重点事项进度情况等建立售后服务台帐,定期向用户做汇报;
(四)搭建问题反馈平台
面向中级人民法院院及辖区所有法院服务,提供统一问题反馈平台,用户可通过平台文本描述反馈问题,通过论坛形式,跟踪查询问题处理进程,确保问题处理更加便捷。
(五)培训服务
1、服务内容:培训服务是指遇到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标准及管理要求调整时,系统操作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的针对性的业务操作培训。 用户岗位变动、新进、离职等人事变动情况造成的对系统不够熟悉,公司派专人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现场培训服务;
2、服务方式:由资深培训老师现场授课;提供培训教材和操作手册;不限培训人数;可以提供一对一、一对多培训服务;
(六)系统与安全设备运行监控服务
系统与安全设备运行每日保障。每日上班前检查系统与安全设备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跟踪监测,确保用户工作时间段正常使用系统与安全设备。
(七)工作流程维护
根据办案管理工作要求,对办案系统中工作流程进行维护,配置、调整,确保案件工作流程正常运转,确保流程符合院管理要求。
(八)流程节点维护
对系统中案件流程节点进行维护,对流程节点配置、调整,确保工作办案节点正常有效,确保符合院流程管理要求。
(九)ftp服务维护
对案件所有卷宗材料所存放FTP进行维护。确保FTP配置信息变更调整。
四、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到场时间: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服务人员到场。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