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岭锋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建筑领域业务企业股权收购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惠东县大岭街道下属国有企业惠东县岭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收购方”)的市场经营综合实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与核心竞争力,收购方拟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一家符合条件企业不少于51%的股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收购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购方式
由收购方出资,收购符合本公告要求企业不少于51%的股权,实现对目标企业的绝对控股。
二、意向企业需具备的资格要求
1. 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 股权清晰(无查封、冻结或设置第三方权利负担),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无其他违法记录及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存在重大经济或其他纠纷、无未结诉讼或被执行情形、无对外担保、债权债务清晰、无亏损。
6. 在近三年内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招投标活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情况提供)。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收购申报。
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定要求
1. 意向企业需承诺,在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30日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按照收购方要求将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指定地点,并全面协助收购方完成注册地变更的全部手续,确保资质转移、注册地变更的流程及文件合法合规。
2. 意向企业的全体股东需出具书面同意函,明确同意按收购方要求完成本次不少于51% 股权转让事宜。
3. 意向企业需承担收购过程中,涉及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全部相关费用。
四、报名时间及资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08:30:00至12:00:00;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惠东县大岭街道平沙大道356号惠东县岭锋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
(三)报名资料
1. 意向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企业资质情况、建造师情况等)。
2. 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需注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4. 意向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5.意向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6.意向企业的所有股东出具同意转让所持有的不少于51%的公司股权,并提供无债权债务承诺书或者同意自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承诺书原件。
7. 意向企业出具无违法记录及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或有未偿债务的承诺书原件。
8. 意向企业最近三年业绩情况介绍(无业绩请注明)。
9. 本公告第二条涉及到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三条涉及到相关承诺书原件。
10. 不少于51%股权转让申请书(含意向报价及含税价)。
11.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上一月度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12. 报名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每页均需加盖意向企业法人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收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惠东县岭锋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惠东县大岭街道平沙大道356号
联系方式:0757-8266288
惠东县岭锋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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