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苑陵故城遗址公园物业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国企招采-2025-330 | 交易分类: | 服务类 |
| 监督部门: | 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郑玥涵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60600715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楼402室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苑陵故城遗址公园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苑陵故城遗址公园物业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330
2.3项目概况:苑陵故城遗址公园园区、执勤城墙、城门、广场、古城墙外140米监控地带等约2400亩的区域。
2.4招标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区域范围内综合管理、道路养护维护、房屋设施养护维护、房屋配套建筑及设施维护、围栏维护、供电设备监控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弱电设备运行维护、消防系统维护、园区保安与公共秩序维护、停车场(库)维护、保洁服务、相关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等,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等服务内容。
2.5服务期限:总服务期自合同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协议每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协议。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服务地点:郑州市航空港区苑陵故城遗址公园。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维修、安保、保洁等内容)。投标人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
(2)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10%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对应发票查验截图。
或者: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如合同不能体现服务内容,可以提供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8C%85%E5%90%AB%E6%8A%95%E6%A0%87%E4%BA%BA%E3%80%81%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6%9F%A5%E8%AF%A2%E4%BF%A1%E6%81%AF%EF%BC%8C%E8%8B%A5%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6%9F%A5%E8%AF%A2%E6%97%B6%E7%9A%84%E6%97%A5%E6%9C%9F%EF%BC%8C%E6%9F%A5%E8%AF%A2%E6%97%B6%E7%9A%84%E6%97%A5%E6%9C%9F%E9%A1%BB%E5%9C%A8%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F%BC%8C%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3%80%82%3C/p%3E%3Cp%3E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证书、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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