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 和县2026年度乌江镇组户通硬化路项目 | |||
项目编号 | 皖E0-31-2026-0304 | |||
标段名称 | 和县2026年度乌江镇组户通硬化路项目 | |||
标段编号 | 皖E0-31-2026-0304001-1 | |||
招标人 | 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 |||
项目统一代码 | 2608-340523-04-01-123694 | |||
最高限价 | 5071267.92元 | |||
代理机构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李宇1995551576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动态合理价格法 | |
开标时间 | 2026/10/19 9:30:00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南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①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景湖大厦10楼1003室 | |||
投标价(元)/费率(%) | 3801660.78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杜智飞 项目总工:孙慧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2018202050782、皖交安B20G06075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9342023000601007352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川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①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祁门路交口绿地中心E座618-619室 | |||
投标价(元)/费率(%) | 3802219.68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刘成 项目总工:李智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897168、皖交安B18G03576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9342025000601094301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宇19955515769)。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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