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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县道X294长盐线李家村至盐场新村段修复养护工程

大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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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旅顺口区县道X294长盐线李家村至盐场新村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4〕32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县道X294长盐线李家村至盐场新村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旅交发〔2025〕5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贴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95%和5%,招标人为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连市旅顺口区。

2.1.2规模:旅顺口区县道X294长盐线李家村至盐场新村段修复养护工程起点位于长岭子村,起点设计桩号 K3+316(养护桩号 K3+316),终点位于盐场村,与国道 201 相交,终点设计桩号 K18+411.554(养护桩号 K18+411),路面改造路段总长 15.096 公里。

2.2招标范围:①工程设计全部范围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监理。②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3监理服务期: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8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5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本项目工程监理投资额:145.29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投标保证金:1.4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3.1.2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7月9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7.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0万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3.1.3企业信誉:投标人在2023年辽宁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1.4主要人员:项目总监(1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7月9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7.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0万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业绩,且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项目总监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2023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

4.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8月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解密时间3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2.3 异议受理联系人:尹希林电话:15542396300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连市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旅顺口区红光街 4 号

邮编:116041

电话:0411-86627728

招标人: 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1号

邮政编码: 116050

联 系 人:杜工

电话:0411-863955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 137 号

邮政编码: 116091

联系人:尹希林

电话:15542396300

传真:/

电子邮件:lnzqzb@163.com

2025年 7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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