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邗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扬邗数据综审[20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锦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邗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杨寿镇、方巷镇 2.1.2 工程规模:甘泉街道老山村、公路集村、焦巷村、双山村,杨寿镇永和村、新龙村、爱国村、墩留村、宝女村,方巷镇联合村,另对方巷镇利民村现有的一处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2.1.3 合同估算价:3520 万元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4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及路面恢复等。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等设计、施工及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排水审查等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单位负责;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5)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低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6)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7)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6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7月23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评定分离法。(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设计文件: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②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3)企业信誉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5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②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③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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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1.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胡烨 联系电话:0514-82227928 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10号紫金广场5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
2025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