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实验室专用仪器采购项目 JSZC-320583-AFEJ-G2025-002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1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AFEJ-G2025-0022
项目名称:实验室专用仪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66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仪器 | 数量(套) | 备注 |
1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台 | 核心产品 |
2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1台 | 核心产品 |
3 | 超级微波消解仪 | 1台 | 核心产品 |
4 |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 1台 | |
5 | 无人机载光谱成像水质分析仪 | 1台 | |
6 | 连续流动分析仪 | 1台 | |
7 | 全自动阴离子挥发酚分析仪 | 1台 | |
8 | 便携式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 1台 | |
9 | 全自动紫外分光油分析仪 | 1台 | |
10 | 全自动红外分光油分析仪 | 1台 | |
11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台 | |
12 | 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 | 1台 | |
13 | 超纯水仪 | 1台 | |
14 | 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 1台 | |
1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
16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
17 | 分液漏斗振荡器 | 1台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1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各投标人必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
4.信息发布媒体:该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5.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6.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电话:0512-5731085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B座7-10楼
联系人:姜欣
联系电话:0512-57763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艾菲尔(江苏)招投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玉山路43号1幢203-2室
联系人:傅建菲
联系电话:18013795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建菲
电话:18013795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