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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6年-2028年境内及境外年报审计机构项目(三次)谈判采购公告

云南省 其他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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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6年-2028年境内及境外年报审计机构项目(三次)  

                        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6年-2028年境内及境外年报审计机构项目(三次),本次采购以公开谈判的方式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1采购背景: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2025年度境内及境外审机构计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已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聘任,现需开展2026-2028年境内及境外年报审计机构的选聘。

1.2项目名称: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6年-2028年境内及境外年报审计机构项目(三次)。

1.3项目编号:O53A00826001414C2

1.4采购规模:云南水务2026年-2028年境内及境外年报审计工作,其中,2026年不包含中期审阅工作。

1.5采购范围(工作内容):

(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上市规则相关鉴证服务:

依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编制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出具以下鉴证报告:

1.就本公司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证委聘准则第3000号(修订)——历史财务资料审计或审阅以外的核证委聘》,并参考《实务说明第740号(修订)——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持续关联交易的核数师函件》,执行鉴证程序并出具核数师函件;

2.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就本公司年度业绩公告所载财务信息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二)中国会计准则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国资监管相关服务:

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包括:

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各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分别出具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各母、子公司审计报告;

2.年度财务决算及国资专项报告:云南省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配合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通过久其财务信息系统完成年终决算数据的填报与上报工作,出具公司合并《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依据国资委监管要求需由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3.管理建议: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就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三)中期财务信息审阅服务:

完成2027年度及2028年度中期财务信息的相关审阅工作,并出具审阅报告。审阅工作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阅准则第2410号——由实体的独立核数师执行中期财务资料审阅》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执行。

特别说明:2026年度中期财务信息审阅服务已另行采购,不纳入本次采购范围。

1.6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度任期至次年召开的股东年会结束时止。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势变更或审计机构在前一年合同履约期内出现重大违约情形,合同将不再续签。

1.7考核及续聘:当年年报审计工作完成后,云南水务根据审计机构是否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计职责,并根据履约情况及执业质量情况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若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后期审计工作合同。

1.8服务质量要求:

(一)准则依据: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审计部分同时须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执业原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专业怀疑态度,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保持独立性,独立程度应相当于《公司条例》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或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出的有关独立性规定所要求的程度。

(三)成果质量: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结论及意见应当准确恰当,出具的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审阅报告、管理建议书及各类专项报告应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达到公司使用要求。

(四)进度与配合:按公司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审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积极配合公司及云南省国资委的相关工作安排。

(五)保密与廉政: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司要求保密的信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审计工作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1.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10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2.1一般要求:供应商须是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双方均应提供);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

2.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等效许可证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截图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相关备案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须同时具备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颁布的执业证书以及向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注册成为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承担境内审计业务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等效许可证书),并同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截图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相关备案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担香港审计业务的一方须具备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颁布的执业证书以及向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注册成为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有效证明材料。

2.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3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且近三年内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或暂停承接新业务的行政处罚的,或虽受到上述处罚但已完成整改且经主管部门恢复业务资格的;并在承办企业年报、改制等审计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其他信誉:响应人及其关联机构不得在年报审计服务期内,承接被审计单位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审计及咨询业务(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人员要求:

2.5.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颁布的个人执业证书,且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从业不少于5年(以提供的负责人签署过的审计报告或相关网站公告截图等证明材料落款时间计算),签署过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的年报(提供签署过的年度审计报告/香港核数师报告或相关网站公告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如实反映负责人名字)。没有受到相关行业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或禁止从事审计相关业务的期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5.2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业资格不少于5年(从业年限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算),完成过同行业、同等规模或更大规模企业年报审计服务(提供签署过的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网站公告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如实反映负责人名字)。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行业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并在承办企业年报、改制等审计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熟悉国家有关财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项目组成员可为任意一方人员。

2.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视为一家单位,联合体各方负责人及管理关系不受本条限制。

2.7联合体要求: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谈判,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若供应商为分所/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扫描件;(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分支机构参与本次谈判采购,且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谈判采购。)

②以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的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以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谈判。

三、报价要求

由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为总价包干,报价包含为完成该项目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差旅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印刷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需要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以人民币进行报价。确定成交人后由成交人与采购人自行支付费用,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

四、为满足评审程序需要,响应文件需附以下资料

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五、报名要求(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 14 日至2026年10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5.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汇款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为600元/份,售后不退。

5.2.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10室获取。

5.2.2汇款获取采购文件时,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标书费电汇凭证或网银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1239446531@[链接](汇款账号:010000083137,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户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重要信息。

5.3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完成在“康旅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平台([链接])”上注册及报名(注册时选择“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否则视为未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上传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平台附件: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2.相关资质文件(如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如果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按单位负责人执行);4.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注册审核联系采购文件中采购联系人)。

六、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6年10月 22 日09时30分。

6.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01会议室。

6.3响应文件递交:同时进行纸质递交和网上递交。

6.3.1纸质递交:(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文件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2)递交响应文件的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2网上递交网址为“康旅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平台(http://[链接])”,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釆购公告同时在康旅集团采购集中(管理)平台([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链接])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源北路2089号

联系人:严老师、毛老师

电  话:0871-67209913   

采购人监督电话:0871-6720992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刘洋、毛东东、雷时昆、张杨、曹慕蓉、符晓芳、李晶、龙翔、唐家琼

联系电话:18788130706

十、异议提交及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

异议受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10室

异议受理人员:刘洋

联系电话:18788130706

由于康旅平台首页采购公告里面的该项目谈判采购公告网站界面显示有问题,故本项目的谈判采购公告在康旅平台的通知公告中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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