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00-01967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衣被类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衣被类物资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泷兴企事业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汉江路(葫芦岛市北龙海洋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505室)
中标(成交)金额:98.9(%)
评审总得分:90.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衣被类物资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衣被类物资配送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对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提供衣被及相应衣被的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供货。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 3、供应商必须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走动,严禁将采购人内部活动拍摄视频上传网络。 4、供应商应按采购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提供产品。若要更换产品,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提供的产品与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不符,或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之内,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产品。 5、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6、合同履约期间,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或车辆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光艳、卢红(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衣被类物资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按照预算金额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0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18号
联系方式:0429-3175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冠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前街27-21号楼B门市
联系方式:0429-3325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畅
电 话:0429-33259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监管支队 衣被配送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衣被类物资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泷兴企事业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