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CRCC-ZTJ1907JC-2026-006
1.采购条件
袁家村铁矿开采施工已由建设单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民爆器材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业主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索家坡村太钢铁矿区内1号楼1-2号房。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 竞谈方式:对建设单位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破器材入围的供应商进行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民用爆破器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供货要求;
(3)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供货要求;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至招标时间不满一年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设备配件质量要求为原厂件;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序号 采购人名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谈判文件售价(元) 谈判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吕梁分公司 MB01 电子雷管 个 70000 - - 2 MB02 电子雷管 个 80000 - - 3 MB03 导爆索 米 150000 - - 4 MB04 电子雷管 批 1 - - 5 MB05 民爆器材 批 1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