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高速公路新线荣乌旧线至京台高速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荣乌旧线至京台高速段项目特许经营者已由廊坊市人民政府以授权廊坊市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招标人(实施机构)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乌高速公路新线荣乌旧线至京台高速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冀发改函【2025】2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政府投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债务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荣乌高速公路新线荣乌旧线至京台高速段项目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本项目”)2.1.2 项目建设地点:廊坊市安次区、霸州市、永清县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途经廊坊市安次区、霸州市、永清县。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东南侧的津冀界处,顺接荣乌高速旧线(津雄高速),向西沿南水北调南侧布线,在磨汊港东跨越国道G112和南水北调天津干线,在外澜城南与规划纵二路交叉处设置外澜城互通,在三下场村南下穿津兴城际铁路交叉,终于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南大王庄村南,顺接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路线全长约24.3公里。同期建设外澜城互通连接线1条,二级公路标准,长约1.9公里。项目全线设置大桥5座,分离式立交9座,互通式立交5座(枢纽互通2座、一般式互通3座),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与东沽港互通合址建设),养护工区1 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荣乌高速公路新线荣乌旧线至京台高速段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51.06亿元。项目投资估算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准或批准的金额为准。2.1.4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9年(348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算。包括前期及建设期、运营期(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1)前期及建设期4年(48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约定完工日止;(2)运营期25年(300个月),自项目约定完工日的下一个公历日至项目移交日(即特许经营期满之日)止(具体执行的运营期(收费期)应结合中标通知书,并以河北省政府批复为准),除非《特许经营协议》因故提前终止。2.1.5 运作方式: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廊坊市人民政府授权廊坊市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2.1.6特许经营服务范围:由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承担的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范围是:(1)投资、融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设本项目;(2)运营、养护、维护、管理本项目;(3)收取车辆通行费;(4) 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5) 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6) 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路衍经济开发。
2.2招标范围: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荣乌高速公路新线荣乌旧线至京台高速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同时满足本项要求。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至少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投资项目。(2)投标人至少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运营项目。注:①如果1个项目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视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项要求。③投资项目指:特许经营项目、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
3.1.3财务要求:(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2)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均为盈利或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3)投标人具有不低于35亿元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的银行授信、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4)投标人2024 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5)投标人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不低于17.87亿元)。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第(1)项要求,第(2)项须牵头人满足,第(3)、(4)、(5)项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之和确定。
3.1.4信誉要求:(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未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F%BC%88%E4%B8%8D%E5%8C%85%E6%8B%AC%E5%88%86%E5%85%AC%E5%8F%B8%EF%BC%89%EF%BC%8C%E5%9C%A8%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7%BD%91%E7%AB%99%EF%BC%88https://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1%E7%BB%8F%E8%90%A5(%E6%B4%BB%E5%8A%A8)%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3%80%81%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3%80%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5%92%8C%E5%AE%89%E5%85%A8%E7%94%9F%E4%BA%A7%E4%B8%A5%E9%87%8D%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F%BC%88%E5%9D%87%E4%B8%8D%E5%8C%85%E6%8B%AC%E5%88%86%E5%85%AC%E5%8F%B8%EF%BC%89%E3%80%82%E6%B3%A8%EF%BC%9A%E4%BB%A5%E8%81%94%E5%90%88%E4%BD%93%E5%BD%A2%E5%BC%8F%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8%81%94%E5%90%88%E4%BD%93%E5%90%84%E6%88%90%E5%91%98%E5%9D%87%E9%A1%BB%E5%90%8C%E6%97%B6%E6%BB%A1%E8%B6%B3%E6%9C%AC%E9%A1%B9%E8%A6%81%E6%B1%82%E3%80%82%3Cp%3E 3.1.5其他要求:廊坊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2 09:00至2025-10-27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1-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入项目流程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廊坊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刘工0316-211900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苗永超0316-591213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6-2122711
电子邮箱:lfsjglk@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荣乌旧线至京台高速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 无 | 0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道53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吴云良、苗永超 |
| 电话: | 0316-2119005 | 电话: | 0316-5912139 |
| 传真: | / | 传真: | 0311-69052033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rhahlf@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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