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债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密封报价方式。
标的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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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松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13户项目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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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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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7.50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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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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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7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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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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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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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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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0.87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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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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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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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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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
注:上述信息和利息计算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担保文件及法院裁判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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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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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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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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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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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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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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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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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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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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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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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有效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密封报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深圳联交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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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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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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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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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地方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取得银监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批复的资产管理公司。
(3)需依有关规定具备受让相应债权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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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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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资产系债权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交意向受让方主体文件)、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设置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具体竞价规则以意向方受让方签署的《竞价须知》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深圳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或扫描件(须提供相应快递信息)的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包)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包)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须支付人民币100万违约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交易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不提交报价函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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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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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对转让债权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主债权、从权利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2)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已经破产、被吊销、注销、解散、歇业、停业、离世、下落不明或其他导致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况;
(3)债权涉及的担保或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未能获取相关担保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于转让标的行为的同意,以及未能有效通知债务人等情况;
(4)担保物存在灭失、重复担保、价值减损、对外出租、担保合同未生效、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错误、存在其他优先担保权利或者受偿人的情况;担保物因未办理登记而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债权项下担保物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可能因税款优先受偿而影响债权受偿;担保物涉及被相关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轮候查封等其他面临难以处置的风险;
(5)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6)债务人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可能性;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主从债权权属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8)债权、利息等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债权转让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9)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3、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4、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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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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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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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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